采购增平台力争总费用至少降两成 惠州市启动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是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是“三医”联动改革的核心内容,也是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的关键环节。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惠州市推进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动员会上获悉,惠州市公立医院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工作启动,增加选择深圳GPO平台开展惠州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
◎改革重点
药品采购新增深圳GPO平台,适时增加广州平台
目前,全省建立了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深圳GPO平台、广州药品集团采购平台,形成三个平台相互补充有序良性竞争的态势。
其中,深圳市建立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专家遴选、带量谈判”医药采购新模式,在保障药品供应、降低虚高药价、促进“三医联动”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得到了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目前,全市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品种1800种左右。参照东莞模式,经综合考虑惠州市实际并经市政府同意,惠州市增加选择深圳GPO平台开展惠州市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适时可以增加广州GPO平台联合集中采购。
◎实施对象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
《惠州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方案》明确,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实施对象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纳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惠州市医疗机构药品在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基础上,依托深圳市确定的第三方药品集团采购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集中、带量、限价采购,实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通过改革,力争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品规及总量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以上,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省目标范围以内,同时增强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基础输液、国家谈判品种、市场供应短缺药品以及艾滋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者等特殊人群基本用药供应保障能力。
◎实施路径
先期参与深圳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
据了解,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的实施路径为,先期参与深圳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实行药品分类、分批次、集中带量跨区域联合采购,计划共分三批上线。
其中,第一批478个品规(含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在2019年1月中旬前上线,包括《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中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等品种。
第二批上线品种计划在第一批上线稳定后组织实施,指《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成交品种,针对惠州市与深圳市用药差异,结合惠州市本地药品使用实际情况,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和惠州市药品目录增补机制调整的采购目录并增补部分惠州习惯用药的品种,计划上线目录推进到50%左右(奇异剂型和奇异规格除外),2019年下半年计划全面组织实施。
会议明确,惠州市执行的是在省平台集中采购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药品GPO平台,实现集中带量采购,以量降价。凡与深圳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相匹配的药品,或条件相同的药品,在同等质量层次前提下通过比价原则选择价低者优先在深圳平台报量,在省药品交易平台未执行完毕的合同仍可继续执行,但不得增加新的报量及合同,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在深圳药品供应平台上线采购。
本报记者张 斐 通讯员陈 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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