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帮扶5类城市困难职工 惠州力争到2020年底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全部脱困
本报讯 (记者马海菊 通讯员赖绍梅 黄丽兰)惠州市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通知》,将以建档立卡的城市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采取就业扶持一批、创业发展一批、医疗救助一批、教育帮扶一批、社会救助兜底一批的帮扶措施,力争到2020年底困难职工全部脱困。
“感谢政府,感谢好心人。”日前,住在博罗县的困难职工郑东海的妻子对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说。郑东海是惠州市鸿业电力有限公司的一名职工,因患病生活无法自理,需由妻子专门照顾,家庭经济困难。去年,市总工会了解到相关情况后,将郑东海列为建档立卡的城市困难职工,对其进行一对一帮扶,送上帮扶资金。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市职工家庭等五类城市困难职工是帮扶解困脱困的主要对象。”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将以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截至2016年10月31日)的1034户困难职工为对象,从今年起每年按比例完成解困脱困任务。其中,今明两年各完成40%,2020年完成20%,确保到2020年困难职工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对于2016年11月1日以后新申请认定的困难职工,由全市各级工会列入解困脱困对象增量库,同步进行解困脱困。”该负责人说。
部门主要职责
惠州市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把做好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解困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民生实事项目。
市总工会:落实困难职工家庭的摸底调查、建档立卡、精准识别、分类帮扶等工作。
市人社局: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困难职工家庭,通过政策咨询、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创业扶持、保障权益等措施,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困。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确保困难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协助相关单位落实因病致困的职工大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
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健全完善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困难职工做到应救尽救。
市卫生计生局:健全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
市教育局:推动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让其子女享受当地实施的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助学政策,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其倾斜,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
市住建局:推进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对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困难职工家庭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政策,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困难职工优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五类帮扶对象
1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城市职工家庭;
2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含),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职工家庭;
3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内(含),但由于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市职工家庭;
4 加入工会组织、长期居住在城市且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纳入解困脱困范畴(已纳入农村扶贫对象的除外);
5 针对惠州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际,在化解过剩产能中新产生的城市困难职工,在建档立卡的基础上纳入解困脱困范畴。(海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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