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药品采购费用有望降逾二成
惠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驶入快车道。26日下午,惠州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动员会召开,要求加快实施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
记者了解到,12月6日,《惠州市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试行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首批药品集中采购预计2019年1月中旬前上线。
《改革方案》指出,惠州将探索推行医疗机构药品在省平台集中采购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相结合的新机制,实现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品规及总量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同期下降20%以上的改革目标。
据悉,《改革方案》试运行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降低药品采购价格
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是当前医改工作的核心关切。作为药品价格政策的一部分,药品集中采购剑指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5年11月,惠州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就已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严禁向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为了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2016年12月,惠州印发了《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纳入改革范围的16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介绍,目前惠州全市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品种共有大约1800种,参照东莞模式并综合考虑本地实际,惠州增加选择了深圳GPO(药品集团采购组织,grouppurchasingorganization)平台开展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工作。
这就意味着,惠州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深圳市集团采购组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和广州市集团采购组织采购药品。
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参与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品规及总量基本相同的基础上,药品采购总费用比上年度同期有望实现20%以上的降幅。
17种抗癌药首批上线
动员会上,市卫计局与深圳市GPO平台企业签订了《监管协议》,惠州公立医疗机构代表也与该企业签订了《药品委托采购供应协议》。据了解,在此次药品采购改革中,惠州将实行药品分类、分批次、集中带量跨区域联合采购,包括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在内的首批478个品规药品将在2019年1月中旬前上线,首批药品主要为《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一批)》的常用低价药、妇儿专科药、急救抢救药以及市场供应短缺等品种。
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阿扎胞苷等17种新增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已经纳入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价格平均降幅达56.7%。
这意味着,从明年1月中旬起,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将对这17种抗癌药实行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采购价格有望进一步降低。
据了解,在第一批上线稳定后,第二批品种将组织上线,届时,在《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第二批)》成交品种的基础上,针对惠州市与深圳市用药差异,结合惠州市本地药品使用实际情况,依据《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和惠州药品目录增补机制调整的采购目录并增补部分惠州习惯用药的品种,计划上线目录推进到50%左右,并于2019年下半年计划全面组织实施。
在公立医疗机构以外,惠州此次药品采购改革或将涉及更大范畴。《改革方案》要求,纳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应积极参与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同时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与。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
《改革方案》指出,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使医药购销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得到优化,通过信息手段实施临床用药行为在线监管,在医药购销领域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惠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卫计局党组成员骆锋在会上指出,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要以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为基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用药水平,通过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理分析和药理监控,同时优化稳定药品采购市场环境秩序和医护人员诊疗规范行为秩序,推动医护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
据了解,实行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后,惠州将建立药品采购在线监管平台,监管平台对接省平台、供应平台、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对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数量和价格、供应保障及时率、临床合理应用、质量安全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督。
南方日报记者廖钰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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