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专项附加扣除能减多少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重点企业专场)。
参加培训人员在认真听讲。
基于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年起纳税人将获得更大减税。
暂行办法将伴随新修订的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今后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共有9章32条,明确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原则和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在此前征求意见阶段,社会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如何界定?幼儿园怎么扣?高中到大学能不能扣?
暂行办法对这些热点内容给予明确规定。根据暂行办法,包括学前教育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往后子女的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都符合扣除范围。在扣除范围内,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这意味着,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将能享受到每年24000元的定额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每年12000元或24000元的扣除,既可以父母一人扣50%,也可以由一方扣除10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继续教育
4800元/年或3600元/年定额扣除
根据暂行办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主要分两项: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其中,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方面,明确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值得一提的是,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纳税人接受职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大病医疗
超出1.5万元的部分,按80000元/年标准定额扣除
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可扣除的医药费用支出包括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房贷利息按12000元/年标准定额扣除
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和大病医疗外,住房费用方面的扣除也备受关注。
按照暂行办法,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此外,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住房租金
不同城市,按每月1500元、1100元和8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买房的人享受到了减税优惠,租房者也不例外。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扣除。需要指出的是,在专项附加扣除内容中,这是唯一一项有地区区别的,主要分三类情况。具体来说: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在此之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此外,对于夫妻租房的情况,夫妻在同一地租房,只能由一方扣除租金支出;而夫妻在不同城市工作,且各自在主要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担人扣除。
需要强调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房贷利息和房租只能扣除一项。纳税人应当保留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赡养老人
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如何赡养老人成为社会焦点。在专项附加扣除中引入赡养老人支出,可谓直击了社会“痛点”。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进行扣除;其中分为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况。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额度,如平均分摊、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等情况。其中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举个例子,一位老人有三个子女赡养,每个孩子可以平均分摊每年24000元扣除额度,每人每年8000元;也可以经老人指定或者子女约定,每个子女分别享受6000、6000、12000的扣除额,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额不能高于12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情况下,赡养老人不止两位,这种情况会不会增加扣除额度?根据暂行办法规定,赡养两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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