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须一致 惠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东江时报讯 《惠州日报》记者冯丽均 为进一步规范惠州市公积金缴存行为,12月20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一个单位管理户(原称“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只能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且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一致。
今年8月1日,住建部发布了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要求缴存比例必须唯一、一致。当前,惠州市一些缴存单位仍存在有一个单位管理户里有多个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不一致等情况。
为推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新运营与监管系统顺利上线,该中心此次发布了《通知》,要求存在上述与《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不一致情况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26日前按照标准进行完善规范。
《通知》提出,一个单位管理户里的单位缴存比例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有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但有多个个人缴存比例的,可以将个人缴存比例调整至和单位缴存比例一致,也可以分立开户。
同时,一个单位管理户只能有一个缴存比例。如存在有多个单位缴存比例的,需调整成同一比例,也可以分立开户。该中心提醒,如出现上述不一致的情况,单位经办人需携带相关的调整、变更清册等相关资料到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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