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西枝江主干河流范围内禁止养殖惠城区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
[摘要]惠城区制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向社会征求意见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为进一步提高渔业管理的规范化保障水平,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科学布局渔业发展战略、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牵头编制了《惠州市惠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划将惠城区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3个基本功能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3203.46公顷,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江及西枝江主干河流范围内)为禁养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域划为限养区。
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3万公顷
据悉,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为惠城区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包括河流、水库、池塘和内陆滩涂,总面积约13203.46公顷,
惠城区对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是确保养殖活动在各水域滩涂养殖承载力范围内运行,严格执行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根据养殖水域承载能力,划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保护好生态环境,减少养殖对水域的污染。大力转变养殖方式,促进生态养殖方式推广,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水产养殖业,推动传统水产养殖业向现代水产养殖业方向发展。
在池塘养殖发展空间受限的情况下,对现有池塘进行挖潜,积极推进标准化池塘改造,改善养殖基础条件。大力推行工厂化养殖、池塘循环水养殖等模式,大力引进推广国内外名特优品种的养殖,提高养殖单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推进科技入户,提高渔业科技的含量,促进我区渔业生产向无公害、健康、标准化养殖生产模式转变。
根据惠城区渔业生产情况及特点,充分发挥区域特色,实行连片开发,发展具有区域化特色的渔业主导产业。大力打造现代渔业示范园区,以点带面,加快我区渔业现代化、产业化步伐。树立品牌战略,以马安镇中华鳖、鳗鲡等特种养殖为突破口,打造具有惠城区特色的水产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推进水产养殖产业和二三产业协同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的有效途径。通过调整生产布局,推动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发展水产品加工业,增加产品附加值,开发垂钓渔业、观赏渔业、观光旅游渔业等休闲渔业,改善渔业经济结构。
养殖区面积和禁养区差不多大
根据规划,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禁止养殖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江及西枝江主干河流范围内)、自然保护区一律划为禁止养殖区。全区内所属江河段的主干河流划为禁止养殖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包括区内部的黑臭水体所在河段、排污口周边、倾废区周边划为禁止养殖区。
限制养殖区包括除禁养区外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国土规划为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水域,划为限制养殖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域划为限制养殖区。除禁养区外的中型水库、河流划为限制养殖区。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外,剩下的现状养殖水域或自然条件适宜但尚未开发的水域,划为养殖区。
根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基本功能区类型和划分原则,对惠城区范围内的13203.46公顷水域滩涂规划,其中禁止养殖区面积5799.13公顷,限制养殖区1639.61公顷,养殖区5764.72公顷。
A禁养区
区内现有水产养殖场
限期搬迁或关停
惠城区划定禁止养殖区5799.13公顷,占养殖水域滩涂总面积43.92%。禁止开展水产养殖活动的区域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江及西枝江主干河流范围内)、自然保护区及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水域。
禁止养殖区规划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东江及西枝江主干河流范围内),面积共666.38公顷。
2.自然保护区:包括洋塱县级自然保护区、莲塘布县级自然保护区、大石坑县级自然保护区及墩子市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所覆盖水域共165.15公顷。
3.全区内所属江河段的主要干流:东江干流全部水域,西枝江干流全部水域。其总面积共4676.22公顷。
4.其他禁养区: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面积共291.38公顷。
禁养区管理措施:
禁养区内严格禁止从事任何形式养殖活动,禁养区内不得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已获得水域滩涂养殖证应依法予以注销,由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禁养区内现有的水产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加强渔政执法,查处禁养区内的违法养殖活动,强化社会监督。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坚决制止非法养殖的回潮反弹,实现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B限养区
区内不得新建改扩建
各类渔业养殖场
惠城区划定限制养殖区面积1639.61公顷,占养殖水域滩涂总面积12.42%,主要是将除禁养区外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中型水库、河流及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水域划为限养区。
限制养殖区规划
1.除禁养区外的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划为限制养殖区,面积共342.42公顷。
2.水库及河流:将除禁养区外的中型水库划为限制养殖区,包含有庙滩水库、伯公坳水库及角洞水库,面积共564.61公顷。河流除禁养区外均规划为限制养殖区,面积共363.44公顷。
3.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内禁止挖塘养鱼,可在囤水田适度开展稻渔综合种养。规划将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水域划入限制养殖区,面积共81.99公顷。
4.风景名胜区: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由西湖和红花湖景区组成,其中水域面积287.15公顷。
限养区管理措施:
限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各类渔业养殖场,限养区域内水产养殖业以保水生态型增殖渔业为主,允许采用粗放粗养、不投喂饲料方式的暂养等养殖方式,养殖品种以草食性、滤食性鱼类为主,严格限制施肥、投饵精养活动。
限养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超标的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对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养殖渔民生产生活。
C养殖区
区内鼓励发展渔业
合作经济组织
惠城区规划养殖区面积5764.72公顷,占养殖水域滩涂总面积43.66%。养殖区水域主要包括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水域,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养殖区。养殖区主要分布在汝湖镇、马安镇、三栋镇、横沥镇、小金口街道、水口街道等镇(街)。
养殖功能区规划
惠城区养殖区规划为:池塘养殖区和山塘水库养殖区两种功能区类型。
(一)池塘养殖区:根据养殖水域资源状况、生产条件、特点及生产现状,池塘养殖区总体上规划为:商品鱼生产区、特种水产养殖区、一般水产养殖区、城郊休闲渔业区和观赏鱼养殖区。
1.商品鱼养殖区:范围包括小金口、汝湖、三栋三个镇(街),可养殖水域面积大,鱼塘相对连片集中。
2.特种水产养殖区:主要分布在马安镇,主养中华鳖、鳗鲡品种。马安镇已成为具有惠城区特色的中华鳖、鳗鲡等特种水产养殖基地。
3.一般水产养殖区:主要分布在水口、横沥、芦洲等镇(街),池塘分散。
4.城郊休闲渔业区:范围包括龙丰、江南、河南岸、桥东四个街道以及汝湖镇靠近江北街道的部分城郊地区,可结合观光旅游,积极发展休闲渔业公园、休闲游钓养殖、观赏鱼类养殖,推动渔业生态旅游观光、渔文化体验、休闲垂钓渔业等发展。
5.观赏鱼养殖区:以汝湖工场化热带观赏鱼养殖为重点,建立观赏鱼养殖基地,通过基地示范作用,带动周边农户养殖观赏鱼,带动养殖户更新观赏鱼养殖观念和提高养殖技术。
(二)山塘水库养殖区:区内的小一型、小二型水库在不影响水库主功能和水质的前提下,可以探索适应水库环境的品种和养殖方式进行养殖。
养殖区管理措施:
做好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和涉水工程养殖设施的报批,实施水产养殖标准化建设,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殖区环境监控。
大力发展渔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龙头企业实力,培育一批养殖规模大、加工能力强、市场知名度高、老百姓口碑好的名品和精品水产品。按规模化、生态化、科技化和产业化的要求,推进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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