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有3个轮候通道 分别是特殊保障、优先保障和普通轮候通道
本报讯 (记者游璇钰)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上升,养老成为市民热切关注的话题。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加强惠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优化配置公办养老床位资源,惠州市印发了《惠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办法》明确,凡具有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无暴力倾向且精神状况稳定、无传染性疾病并自愿入住的老年人,均可申请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特殊保障通道主要面向城镇特困供养老人
《办法》提出,入住轮候通道按照优先次序分为特殊保障通道、优先保障通道和普通轮候通道,申请人在其归属通道按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据了解,特殊保障通道主要面向城镇特困供养老年人开放。农村特困供养的老年人应由户籍所在辖区乡镇(街道)敬老院予以保障,因特殊原因无法安排的,由其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民政部门审核后在县(区)或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安排解决。
除针对特困长者开通特殊保障通道外,惠州市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失能老年人,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失能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特别扶助老年人,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在本市居住的失能老年人等对象则归属到优先保障通道进行轮候。
除特殊保障通道、优先保障通道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老人在普通轮候通道进行轮候。
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应先做能力评估
根据《办法》,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能力评估将作为前置条件。在公办养老机构出现空余床位2天内,将依照轮候顺序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在5天内接受入住评估。对于联系未果的申请人,应在本级民政部门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告知其在5天内主动联系公办养老机构,逾期仍未前来办理的,取消该次轮候资格。
申请人原则上应到公办养老机构或专业评估机构所在地接受入住评估;如有特殊情况需上门评估的,申请人需与公办养老机构或专业评估机构协商。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或专业评估机构应为行动不便且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评估。
资料弄虚作假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
据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应在收到评估结果后3天内办理入住手续,并提交入住前两个月内由惠州地区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报告和既往病史资料。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对床位安排不满意拒绝入住、未按规定办理入住手续的都将视为无条件放弃本次轮候。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人若有出现提交的申请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年内累计三次主动退出同一公办养老机构轮候的,一年内累计三次未按规定接受入住评估或办理入住手续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一年内不得申请轮候本市公办养老机构。
为加强监督管理,《办法》明确,申请人及其监护人应对申请资料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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