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缩减小区配套将被罚 区住建局发布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大亚湾区住建局发布《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邮电、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承诺的各种生活设施没有配建或者配套设施打了折扣,导致购房者利益受损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规范和处罚。
配套设施职能属性分工更明确
数千套住宅的小区,开发商居然将配建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责任“推给”政府;买房时承诺的配套文化体育设施交房时却被开发商忽悠推脱……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今后将会被严格规范。
据介绍,大亚湾区住建局发布《办法》,就是为进一步规范该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工作,保障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有效使用,创造方便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
据了解,《办法》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要有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与行政管理、邮电、市政公用设施等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管理公共配套设施。《办法》针对各类型配套设施的不同职能属性分工更加明确。其中,中学、小学、幼儿园(含托儿所)等教育设施由区宣教局进行监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由区卫计局进行监管;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等医疗设施由区民政局负责监督;派出所或警务室等警务用房、消防站由公安部门进行监督;垃圾压缩站、环境卫生站、公共厕所由区环卫局进行监管;变电站由供电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公交站由区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监管;邮政所由邮政部门进行监管;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由街道办代监管。
配套设施经主管部门同意确认3个月内投入使用
为厘清权责,房地产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全部施工完毕,经规划、建设、质监、环保、消防等部门正式验收合格后,各监管部门与开发企业签订《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移交管理权协议书》。开发企业须按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指引和清单目录的规定移交管理权,并将配套设施的用地资料、报建图纸资料、建筑施工图纸有关资料及申报、报建、验收等有关文件交给监管部门。
按照《办法》规定,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开发企业擅自缩减配套设施项目及规模、擅自调整配套设施项目位置,或者不按照上述规定时序进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配套设施应当自主管部门同意确认之日起3个月内投入使用。逾期未投入使用的,由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本组文字 本报记者欧阳德辉
新闻推荐
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年底有望超1100家 市科技局局长周章玉做客今日惠州网“惠民在线”论坛交流摘录
周章玉做客“惠民在线”论坛与网友在线交流。本报记者朱金赞摄在新的发展时期,惠州科技系统将如何以新担当新作为对接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