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犬患多方呼吁尽快立法 城市管理如何让人与狗和谐相处(下篇)
公园中没拴绳的宠物狗常常让大人小孩敬而远之。本报记者张艺明 摄
据深圳商报近日报道,“涉狗纠纷”警情近年多发,且逐年增加。深圳市今年1至10月已发生3293宗,其中3010宗是“狗咬人”,平均每月约300宗。
因狗引发矛盾的事件,惠州也时有发生。如何让人与狗和谐相处,是当前城市管理面临的一个新问题。
本报昨日推出《城市管理如何让人与狗和谐相处(上篇)》报道,文中写到的种种不文明养狗行为也引来不少市民的关注与议论。
据市疾控中心最新数据显示,近两年惠州市犬伤暴露监测数据达每年4万多人次,而今年截至11月29日,这一数据就达到了5.6万余人次。此外,2010年7月1日实施的《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失效3年,完善与更新工作迫在眉睫。
养犬管理办法失效、犬伤暴露人次增加,均为文明养犬敲响了警钟。对此有部门、专家和网友建议,尽快完成惠州市养犬立法工作,以更好解决现时养犬管理难的问题。
●专家分析
缺乏制约的权利与自由
必然引起矛盾的泛滥
“养狗养猫也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一部分。”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律师协会会长、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择郡表示,除饲养危险犬种外,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饲养犬只的权利及自由。但缺乏制约的权利与自由,必然引起矛盾的泛滥。
文明养犬呼吁多年,但成效甚微,原因有多重。他分析,从立法层面上来看,《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过于笼统,处罚较轻,难以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者对文明养犬的重视不足,目前《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因有效期届满已失效,但新的规定没有及时出台,造成地方管理规定空白;而另一方面,无论是小区还是公共场所,缺乏养狗便民设施,例如小区没有设置宠物粪便收集箱,导致宠物随地便溺缺乏收纳。
从业主应该承担的责任来讲,杨择郡表示,根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养狗的业主,法律上应该认定其为动物管理人,负有约束和规范被饲养的动物不侵害他人、不妨害他人正常生活的义务以及造成损害负责赔偿的义务。在广东省,饲养犬类是需要获得批准或申请登记的,这也是养狗人的行政义务之一。城市管理部门可以据此规定对养狗人进行管理。
“物业作为小区管理者,其职责源于物业服务合同及法律法规。”杨择郡称,如因物业未尽管理义务,未采取安全措施,发生犬只在小区公共场所伤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伤人、遗弃或逃逸犬只在小区伤人等,依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物业作为管理人根据其过错情况或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从社会治理角度来讲,为解决现时养犬管理难的问题,惠州地方立法也迫在眉睫。他认为,近期珠海等各地政府关注养狗引致的法律问题并加快立法,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社会问题的好做法。当各方都重视到不文明养犬对市民日常生活的不良影响,文明养犬将形成社会共识,这也是建设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其中一方面内容。
●部门回应
市公安局
将组建专业执法队收容流浪犬、无主犬、违章犬
事实上,为养犬管理立法不仅是专家的呼吁,也是许多网友关注的焦点。近两三年来,不少网友在市政府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建议,希望政府加强管理,尽快重新制定新的《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或对养犬管理进行立法。
7月11日,一位网友在网络问政平台上说,《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试行)》已失效3年,建议尽快重新制定新的《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使惠州市养犬管理办法持续有效,适应惠州发展。同时,该网友还建议新办法要扩大适用范围,把全市各县区的住宅小区也纳入管理范围。
和市民网友一起呼吁为养犬管理立法的还有惠州市公安局。近两三年来,市公安局一直在网络上积极回复网友关于养犬管理的投诉和建议。
市公安局表示,为加强惠州市养犬管理,根据法定职责职能,该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相关工作。惠州市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下列行为进行执法:“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警方将组建专业执法队,配备专门工具,开展业务培训,在前期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野犬、狂犬实行集中捕杀,对流浪犬、无主犬实行收容。对没有注射疫苗和申领牌证的大型犬、烈性犬等犬只,敦促犬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注射疫苗和申领牌证,否则一律按违章犬予以收容处理。
市公安局还提到,从全国范围上看,犬类管理多由地方立法。目前《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于1992年制定,违法养犬的处罚过轻,得不到犬主的重视,目前在禁养区养犬的人数越来越多,该规定难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惠州市区养犬管理办法》(惠府办【2010】39号试行)自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已有8年,已过有效期(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与更新工作迫在眉睫,必须尽快在市政府的统筹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新的养犬管理办法。
在实际工作中,虽然治安管理类法律有相关规定,但缺少现实操作性,而且犬类管理涉及城管、公安、卫生、畜牧兽医、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职责权限不清,相对重视事前许可和事后处罚,而疏于常态管理,难以形成合力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导致犬类管理长期处于缺位和真空状态。该局表示,接下来将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完成惠州市养犬立法工作,进一步适应当前养犬管理工作需要,为基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市人大
公众和政府部门都可提交养犬立法计划建议
各方强烈呼吁推动犬类管理立法,也引起作为惠州市立法机关的市人大常委会关注。
早在2015年,惠州就成为广东省第一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为践行开门立法,除了政府部门可以提出立法建议,公众也可以提出立法建议项目。记者从惠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每年第三季度,市人大都会向公众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向公众征集立法项目建议期间,只收到市区桥东长湖苑小区居民提交的养犬立法项目建议,接下来等市政府收齐各部门的立法项目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将组织专家等召开立项论证会,对各立法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进行论证,之后再来统筹安排决定哪些项目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而针对多位网友在网络问政平台上直接向市人大建议养犬立法,今年8月20日,市人大办公室在网络问政平台上回复称,收到几份相同内容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现在在调研阶段,离出台法律规定还要点时间。
●新规解读
省出台条例新增养犬管理规定
市“法”何时立还没有时间表,但加强犬类管理并非没有依据。
11月29日,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条例》)。此次立法新增多个规定规范城市里的动物饲养,比如落实免疫责任、规定饲养动物市区内出行的要求等。另外,为推动各地加强养犬管理,《条例》提出,各地级以上市应当制定养犬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就养犬免疫及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提出,除携带工作犬、导盲犬、扶助犬或者为动物开设专门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猫、家禽及观赏鸟类等动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以及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未经同意的室外公共场所。在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犬(猫)笼,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同时,“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对未即时清理粪便等排泄物,污染市容环境卫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此外的违规行为,在责令改正的同时,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万一被狗等动物咬了,动物饲养者应该承担哪些责任?《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当动物伤害他人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配合做好疫病防控工作。被伤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应当立即告知被伤害人的监护人或者家属。”
为最大限度避免宠物伤人事件发生,《条例》还明确了动物饲养管理者的免疫责任。“饲养动物应当依法进行疫病检疫免疫。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未经免疫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外出的,应当同时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
针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条例》明确由公安部门或其他指定的部门予以处罚,并区分单位和个人罚则。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记者手记
消除犬患,营造一流城市环境
过去农家人用来看家护院的狗,已越来越多地走进城市成为家庭宠物。而随着养犬市民数量的增加,城市亦成为疯狗伤人乃至狂犬病毒感染致死事件的多发区。众所周知,狂犬病一旦发作,死亡率近乎百分之百。此前西安市某女士走路时,冷不丁被窜出来的狗咬伤,虽然事后注射了狂犬病毒疫苗,但仍病发身亡。消息传出,一时坊间“谈狗色变”,公众对市民养犬问题热议不断。
建设国内一流城市,就必须搭配以一流的城市管理,营造一流的城市环境。据市疾控中心最新数据显示,近两年全市犬伤暴露监测数据达每年4万多人次,而今年截至11月29日,这一数据就达到了5.6万余人次。数据只是量上的统计,背后却隐藏着城市公共治理的安全隐患。如果任由“犬患”发展,势必影响人们的生活,也不利于惠州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打造现代化品质城市的目标。如何进一步规范管理、消除犬患,考验着新时代城市管理的方式方法。
本来,爱犬养犬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应该得到尊重。但当这种行为与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甚至危及到公众生命安全时,政府的管控就显得至关重要。有道是“犬患即人患”,狗伤人,责任在主人。应该说,绝大部分养犬人士都能做到文明理性,但确实也有不少犬患是因“人患”所致。比如养犬不注册登记、不接种疫苗、遛狗不拴绳等等。所以,站在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管狗治狗最终还是得落实到对养犬人的管理上来。
目前,许多国家对城市养狗行为都有严格的管理。如美国《恶犬法案》规定,养犬人必须在庭院显眼处树立警示牌以提醒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遛狗要时刻给狗系上约束皮带、带上防咬套。国内不少城市已经立法规范养犬管理,促进城市养狗规范化、文明化。只有制定良法,出台切实可行的措施,为不文明养犬、任性遛狗带上“紧箍咒”,同时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应有的处罚,才能减少、遏制恶犬伤人致死的悲剧。
当然,规范养犬还需“软硬”结合,除了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外,还应加强教育引导。向广大市民做好养犬政策宣传,推动养犬登记备案、狂犬病免疫接种便利化、常态化工作。城市养犬问题事关群众生活安定,影响城市品质提升。只有切实加强治理和引导,让规范养犬成为社会自觉,让犬患远离城市生活,我们身处的城市才能更有安全感和幸福感,营造一流的城市环境、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才诚可期待。(欧阳成)
他山之石
管理养犬国外有高招
◎美国
1.养狗需要办理“身份证”,里边包含了狗主人的电话、家庭住址、狗接种疫苗情况等信息。
2.当你获得一只狗后,必须及时给它接种疫苗。狗未接种疫苗,因狂犬病发作咬人,狗主人需向受害方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加拿大
1.养宠物要到市政厅登记注册,领取牌照。
2.住在公寓楼最多可养两条宠物狗,住在别墅最多可养三条宠物狗。
3.出家门须拴狗绳并带粪便袋,警察如发现宠物狗主人未按规定清除粪便,将会处以罚款。
◎德国
1.新人养狗需要考取《养狗执照》。
2.养狗需要每年交50~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
◎俄罗斯
1.莫斯科的每只狗都办理有身份证。
2.狗绝对不允许进入幼儿园和学校等场所。
3.每条外出的狗都要挂上一块牌子,牌子分为红、黄、绿三种。红色牌说明狗具有攻击性,大家见到要远离;黄色牌代表狗基本不伤人,但也别掉以轻心;绿色代表狗绝对没有危险,可以随便接近。
统筹 本报记者香金群
采写 本报记者香金群 冯丽均 骆国红 周智聪 蔡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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