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堂兄弟双双获刑 博罗法院审理“新规”施行后首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惠州日报 2018-12-12 10:29

本报讯 (记者李燕文 通讯员曾海青 周子雄)“请问需要贷款吗?”“请问需要买房吗?”……无缘无故就有人打电话问是否需要贷款、需要买房,骚扰电话背后隐藏的可能是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的现实。

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周某勇、周某灵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犯罪工具电脑两台。据悉,此案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从去年6月1日起施行以来,博罗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据了解,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系堂兄弟,两人商量合伙出钱从事网络放贷,约定每人出资30000元,共60000元作为资本投入到放贷中。今年4月份开始,两人租了博罗县罗阳街道某小区一间房子,通过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网上贷款业务。由周某勇从网上购买3000多条公民个人信息,信息内容包括公民的真实姓名、手机号码、微信、QQ、年龄、芝麻分、地区、借款天数、借款金额、还款方式等。然后两人逐一用手机拨打电话,询问对方是否需要贷款,如果对方有需要,就在相关平台上输入对方的手机号码,查询对方的贷款记录、信用情况等,为符合条件需要贷款的人办理贷款业务,并从中收取贷款本金10%~20%不等的手续费获利。

博罗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两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归案后能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属坦白,有悔罪表现,均可从轻处罚。但两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达3180条,数量大、范围广,并据此通过网络平台实施借贷行为,社会危害较大。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规定,对两人不宜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生效,被告人周某勇、周某灵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

注意这些行为,以防个人信息泄露

在日常生活中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妥善处置快递单、车票等含个人信息的单据;网络购物要谨防钓鱼网站;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露真实身份信息;慎重参加网上活动;身份证复印件上要写明用途;投递简历只提供必要信息;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收到短信、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不要轻易点击,以防个人信息泄露。(燕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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