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5天抓拍滥用远光灯512宗 另外抓拍乱鸣喇叭违法行为26宗
文昌一路与云山西路交会处(惠州大桥北)是三个滥用远光灯抓拍点之一。《东江时报》记者姚木森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豪伟 交警部门对滥用远光灯、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动真格。昨日,东时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12月3日起,惠州市区正式启用4个“电子警察”设备对滥用远光灯、乱鸣喇叭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处罚。截至12月7日共计5天时间,3个“电子警察”路口抓拍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512宗,1个“电子警察”路口抓拍乱鸣喇叭违法行为26宗。
4张照片固定车辆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
据了解,远光灯光束集中亮度高,照射距离最远可达上百米,远光灯会车可导致对面司机瞬间盲视,存在视线盲区,给被照射驾驶人产生了安全隐患。面对远光灯,驾驶人感知力会下降,对迎面而来的车辆车速和距离容易产生误判。此外,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也会影响前车后视镜,驾驶人很难判断后方交通情况。
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促使广大司机养成文明驾驶好习惯,市交警部门将查处车辆滥用远光灯行为纳入整治工作。12月3日起,首批分别位于麦地南路/麦地东一路、惠州大道/三新市场、云山西路/文昌一路3个用于抓拍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设备正式启用。
据了解,由于机动车车灯形态须满足GB4785-2007《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这批新型“电子警察”抓拍就是根据车辆夜间行驶远近光灯形态学特征,来判断车辆的远光灯是否打开,固定证据通常由四张照片组成,其中三张照片详细记录违法车辆由远及近驶向路口的不同瞬间,第四张特写照片清晰显示了违法车辆的号牌。然后再通过识别车辆远光灯、近光灯光源等元素,来确定车辆是否滥用了远光灯。
抓拍两类违法行为准确率基本达到100%
同时,用于抓拍乱鸣喇叭违法行为的“电子警察”设备也正启用,该设备设置在南坛东路/南坛北路路口。据了解,机动车乱鸣笛抓拍系统由前端抓拍识别部分和后端信息管理平台组成,主要通过声纳识别设备准确确定声源位置,然后再通过视频分析抓拍车辆和车牌。此类设备同样是4张照片固定证据,其中第二张为声纳识别确认车辆,第四张为特写照片显示违法车辆号牌。
“车辆滥用远光灯依法可处200元罚款记1分。”李警官介绍,12月3日至7日,惠州市区4个“电子警察”设备对滥用远光灯、乱鸣喇叭违法行为进行了抓拍处罚。其中3个路口抓拍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512宗,1个路口抓拍乱鸣喇叭违法行为26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车辆滥用远光灯被抓拍可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分,乱鸣喇叭被抓拍可处150元罚款。
据了解,之前,这批“电子警察”设备已试运行了一段时间,根据抓拍情况初步统计结果来看,每日每个点抓拍乱鸣喇叭违法行为有20宗左右,每个点抓拍滥用远光灯行为有40宗左右,但前期只统计不录入处罚,从前期实行情况来看,准确率基本达到100%。从12月3日起,这4个“电子警察”设备正式启用抓拍处罚,如果试用抓拍效果还不错,惠州交警部门将于明年逐步扩大推广此类违法抓拍设备。
乱鸣喇叭
抓拍点1个
设置地点:南坛东路/南坛北路路段(即南坛小学后门路段)
违章处罚:罚款150元,不扣分。
滥用远光灯
抓拍点3个
设置地点:麦地南路/麦地东一路(市五中门口路段)、惠州大道/三新市场(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路段)、云山西路/文昌一路(惠州大桥北路段)。
违章处罚:罚款200元,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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