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城工作不怕欠薪了!工人工资支付将有专用账户《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南方都市报 2018-12-07 13:12

[摘要]《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惠城区的建筑工人以后不怕被拖欠工资了,惠城区将在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为规范惠城区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建设领域工人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制定了《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未提供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为增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11月28日,该局将该《实施细则》向全社会进行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未按比例拨付到专用账户

将严肃查处

据悉,该《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的建设项目,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支付,是指施工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检查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对所有报建的建设项目落实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未提供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凭证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将工人工资分账管理的情况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中,对工资分账管理台账进行检查,核查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的流水清单,如果施工单位未建立务工人员花名册,并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未建立工人考勤制度,工人考勤明细表未张榜公示的;或施工单位未按“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上,工人工资发放表没有工人签名确认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将下发《整改通知书》。

惠城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加强监督检查,若工人工资支付信息与实名制登记的用工信息严重不符的;建设单位未按比例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拨付到施工单位设立的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或约定的工人工资款比例低于参照比例下限的;出现拖欠工人工资情况的,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工人工资具体比例

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

《实施细则》提出,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的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碰到的问题。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协议中,应当对设立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以及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账户的具体比例、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拨付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工人工资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人工资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新增工程量中的工人工资比例进行约定的,按原合同约定的工人工资比例执行。

专用账户内资金

不得提现和开通网上银行

《实施细则》提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负总责,对分包单位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应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工人工资比例。分包单位对其所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将工人工资通过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划转至分包单位工人工资专用账户,由分包单位支付给对应的工人。

施工单位在用工前应与建筑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计算方式、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并按照约定支付工人工资。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工人考勤表、支付工资银行流水清单按月报送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资料应当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两年以上。工人考勤明细表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工人考勤和工资结算明细表须经工人签名确认。

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在项目所在地的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建筑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工人已持有相应商业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作为工人工资个人账户。施工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工人工资个人账户,禁止将工人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办理工人工资支付手续时,施工单位应当向商业银行提交工资明细表。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

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到专用账户

将通报批评

另外,施工单位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补足。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致使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工人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有足够余额的,经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工资具体数额进行核算、确认后,商业银行可以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资金先行支付给被欠薪工人;专用账户余额不足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限期补足工人工资款。

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到工人工资专用账户,致使本项目连续拖欠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3个月以上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予以通报批评。对未能解决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在本区范围内暂停颁发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直至妥善解决为止。

工人被拖欠克扣工资

可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举报

据了解,施工单位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且结清应付工人工资后,可以申请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建设单位对工程完工且施工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分包单位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撤销手续的,应当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关于分包工程已完工且分包单位已结清工人工资的确认意见。账户撤销后,账户内余额归开户人所有,并划转到开户人的基本账户。

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实施的,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列为重点检查对象,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按不良行为记录诚信档案。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未按本规定要求落实工资分账管理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举报。施工单位拖欠或者克扣工人工资的,相关人员可以向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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