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行窃被打伤 小偷获赔14万元 遭窃承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东江时报 2018-11-29 08:35

经惠阳法院调解,承建公司共赔偿14万元,伤者张某峰(左)日前到法院领取赔偿款。《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陈慧君 周泽锋 摄

东江时报讯 抓小偷并将人打伤,最终还要赔偿小偷14万元。昨日,东时记者获悉:惠阳区一工地保安及工人将偷盗者打伤,承建该工程的公司被偷盗者诉至惠阳区人民法院(下简称“惠阳法院”),近日经调解,承建公司共赔偿人民币14万元。

偷铁扣被抓遭殴打 一人伤残九级

根据惠阳法院通报:2017年12月26日,蒋某元、张某峰、蒋某然、“阿苏”四人前往某建筑工地偷盗铁扣。逃离时,四人被工地保安发现,工地保安召集工人一同追截过程中,对蒋某元、张某峰、蒋某然进行殴打,致三人不同程度损伤,另一人逃脱。随后,工地保安人员报警处理。

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沙田派出所出警,因蒋某元、张某峰、蒋某然伤势严重,民警立即将三人送院治疗。该工地项目包工负责人郭某先行垫付医药费,先后共垫付约13万元。后经鉴定,张某峰为伤残九级。

后经警方调查确认,因蒋某元等人涉嫌偷盗的铁扣数量和金额未达到犯罪构成要件,情节比较轻微,警方也未对蒋某元等人进行处罚。

伤者起诉承建公司 经调解获赔14万

据通报:蒋某元、张某峰伤愈出院后,于2018年4月23日,向惠阳法院提起诉讼,分别向法院请求承建该工程的某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立案受理后,惠阳法院秋长法庭依法向该公司送达应诉材料,并向沙田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2018年9月27日,惠阳法院秋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

庭审后,该案审判长黄志锋及承办法官黎海燕先后两次组织原告方以及该工地项目包工负责人郭某到庭调解,并从证据材料及诉讼风险提示分析,耐心、细致地对双方进行“背靠背”式调解。

两原告表示,对自己的偷盗行为悔恨不已,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工地保安及工人对自己进行殴打致伤,应当予以赔偿。

该工地项目包工负责人郭某则认为,对两人在工地实施偷盗,保安及工人理应限制其两人逃跑,除此外还对其两人进行殴打,侵害了两人的人身权益,对两人的人身损害具有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8年11月3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承建公司共赔偿14万元。11月6日,除先前垫付的约13万元医药费外,郭某将剩余的赔偿款汇入法院执行账号;20日,张某峰前来法院领取赔偿款,因蒋某元在外地,待其补办手续后,惠阳法院将赔偿款转账给他。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陈慧君 周泽锋

法官说法

维权必须合法切莫“以暴制暴”

此案法官黄志锋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要通过自己的合法劳动获取财物,切不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必须合法维权,不可逾越法律边界,以维权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如遇有正在实施的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发觉的情形,请保持冷静,必要时可以实施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切莫“以暴制暴”,尽可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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