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地行窃被殴获赔14万 法院提醒:维权须合法,勿越法律边界

惠州日报 2018-11-29 08:34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黄志锋 陈慧君 周泽锋)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可以实施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但切莫“以暴制暴”。近日,惠阳区一工地保安及工人将2名偷盗者打伤,承建公司被偷盗者诉至惠阳区人民法院,经调解,承建公司共赔偿14万元。

去年12月26日,蒋某元、张某峰、蒋某然、“阿苏”4人前往某建筑工地偷盗铁扣。作案后逃离时,工地保安发现4人,召集工人一同追截殴打蒋某元、张某峰、蒋某然,致三人遭受不同程度的损伤,另一人侥幸逃脱。

工地保安报警后,惠阳区公安分局沙田派出所出警,因蒋某元、张某峰、蒋某然伤势严重,民警立即将3人送院治疗,工地项目包工负责人郭某先行垫付医药费约13万元。后经鉴定,张某峰为伤残九级。

蒋某元、张某峰伤愈出院后,今年4月23日分别向惠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建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今年9月27日,惠阳区法院秋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两案。庭审后,该案审判长黄志锋及承办法官先后两次组织原告方以及郭某到庭调解,并从证据材料及诉讼风险提示分析,对双方进行“背靠背”式调解。

两原告表示,对偷盗行为悔恨不已,愿意接受法律制裁,但工地保安及工人对自己进行殴打致伤,应当予以赔偿。本月3日,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于此案,黄志锋提醒,每人都要通过合法劳动获取财物,切勿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每人都有权利维护,但必须合法维权,不可逾越法律边界,以维权之名行违法犯罪之实。如遇正在实施的犯罪或者犯罪后及时发觉的情形,请保持冷静,必要时可以实施合理限度内的私力救济,切莫“以暴制暴”,尽可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将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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