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可以缴费了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11月23日,惠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温馨提示,2018年11月份起可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选择或更改定点门诊要在当年的12月份之前到定点医院办理下一年度的定点门诊。
参保对象除参加了职工医保之外的本区户籍居民,还有在惠城区就读中小学幼儿园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父母一方在惠州市参加社保),以及在惠城区就读的大学生及中职技校学生。
在本年度新参保的居民以家庭为参保单位,携带户口簿(提供A4纸复印件一份),到居住辖区所在社保所办理参保手续;续保居民可持医保号到医保缴费银行或社保所缴费。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
惠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标准为门诊医疗费为800元/年;住院费用报销为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50万元。因患门诊特定病种疾病的,可根据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申请办理特定门诊。参保人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起付标准)总额超过1万元以上费用由大病保险再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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