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驻企业买工业用地最高可奖买地款30%惠城区制定《支持入驻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摘要]惠城区制定《支持入驻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
南都讯记者杨振华为加快推动惠城区入驻工业企业(包括新入驻企业及现有增资扩产企业)按时建设投产,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理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惠城区支持入驻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惠城区支持入驻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措施适用于2018年10月1日后依法取得由惠城区新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惠城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且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企业。该措施若涉及外资工业企业,须经商务部门认定。涉及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内入驻工业企业的奖励申报,由区高新科技产业园管委会牵头负责。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范围外入驻工业企业的奖励申报,由所在镇(街道)牵头负责。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统筹安排。
入驻工业企业按《惠城区工业项目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建设规模完成项目建设审批手续等前期工作,主体工程按时开工建设的,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所购买工业用地价款总额10%的奖励;按《惠城区工业项目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建设规模和竣工验收,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所购买工业用地价款总额10%的奖励;按《惠城区工业项目土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投产时间及产业类型投产的,给予相当于该项目所购买工业用地价款总额10%的奖励。
入驻工业企业除享受本奖励措施外,同时享受市、区现有其他地价优惠政策的,本措施中相关条款与市、区其他文件中相关条款标准不一致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享受《惠城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配套政策》(惠城府〔2018〕51号)地价优惠的,不再享受本奖励措施。
享受本奖励措施的工业企业须承诺5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惠城区、不改变在惠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若享受本奖励措施的工业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发放的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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