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协警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判刑

惠州日报 2018-11-26 10:13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塨 邱嘉滢)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判处一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涉案的交通协警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悉,该案被告人钟某于2017年7月开始受聘于惠东县某交警中队,从事内勤工作。为了工作便利,队长和副队长的公安数字证书交给内勤用于机动车辆查询、违章查询等业务使用,当交警到现场处理交通事故时,便会通过对讲机通知内勤协助查询工作,故中队的公安数字证书一直放置在内勤室内。据某车行工作人员的证言,被告人钟某曾帮助二手车行查询车辆信息。2018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钟某,在其宿舍缴获个人台式电脑一台。经统计,去除重复,在该电脑内检查出钟某非法获取的属于公安网内部资料的人口信息截图11386张。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钟某当庭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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