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一连锁药房 销售过期药品 被罚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日前,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8年11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公告显示,惠州市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柏岗连锁店经营的茶碱缓释片,在抽检中被发现在售药品已超过有效期。
据了解,该药店在10月11日接受了市食药监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该药店在售的2盒某品牌茶碱缓释片生产日期标示为“20161018”,有限期至2018年9月。这就意味着,在检查时该药品已超过有效期一个月之久。
记者通过检索了解到,茶碱缓释片适应症为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按劣药论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
该药店现场提供的进货单据显示,该批药品是2017年9月1日购进的,共购进了3盒,并于2017年9月12日销售了1盒,每盒5元,2018年9月份后未销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市食药监局决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销售的劣药,并处以违法销售劣药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新闻推荐
眼下,又到了党报党刊的征订季。各地各部门十分重视党报党刊发行工作,但也有少数单位对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存在抵触情绪,甚至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