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将开展第三方评估 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再出新招
本报讯 (记者戴 建)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全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强化激励和问责,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出台 《惠州市政府系统政务公开动态扩展规程》和《惠州市政府系统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强调将适时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评,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晒出”综合考评结果。
将建立政务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制度
在实际工作中,哪些信息是必须公开的?哪些是可以不公开的?如何避免 “想公开就公开、不想公开就不公开”的“任性”问题?
惠州市提出,建立政务公开目录动态更新制度,梳理政务公开事项,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梳理调整情况和目录拓展情况。
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责任单位,要制定出台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及时动态更新,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惠州市还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围绕具体事项逐项确定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覆盖 “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全环节。汇总编制试点事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不履行公开义务造成严重影响将追责
根据规定,在扩大政务公开参与范围方面,惠州市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畅通公众表达意愿渠道,利用互联网构建公众参与新模式,加强政民互动,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保障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同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完善重大政务舆情联席会商制度,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在加强监督考核方面,惠州市明确提出,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做好发布政府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
同时,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得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市政府办公室还将适时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实施考评,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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