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兴宁两地法院联手执结“骨头案”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卢思莹 叶彩云 李婉容)近日,博罗法院启动省内巡回执行专项行动,在梅州市兴宁法院的协助下,成功拘传了3名被执行人,扣押轿车1辆。在两地法院的强大威慑下,被执行人全额支付了执行款,两宗执行积案得以执结。
据了解,此次执结的其中一宗是多年未能执结的“骨头案”。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撞致伤残,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于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因王某(车辆登记车主)、傅某(实际支配人)及杨某(傅某聘用的司机)拒绝赔偿,于某遂将三人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三人连带赔偿于某177763.82元。判决生效后,三人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于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因被执行人的住址和财产不在博罗法院的执行辖区内,博罗法院立案执行后,将案卷分别委托给当地法院执行该案。但后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本案的执行。
2018年9月,于某申请恢复执行,博罗法院将上述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并通过线上委托,由兴宁法院通过点对点系统,分别向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查询,发现杨某名下的房产、傅某名下经营的公司及五金商店。为防止被执行人为了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今年10月10日,博罗法院承办法官带领执行员和法警赶到兴宁,在兴宁法院干警的协助配合下,经过4个多小时的寻找,成功将杨某、傅某拘传至兴宁法院。在两地法院执行人员的劝导教育下,杨某同意承担14000元,傅某同意承担剩余款项,并当场通知亲属将执行款18万多元 (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全额转入博罗法院执行款账户。
当日下午,执行员强制拘传另一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陈某,并将其车辆扣押,眼看拒不执行判决就要承担被拘留甚至被追究拒执罪的不利后果,此前已作还款计划但两年不还款的陈某不敢再赖,当场付清了7万多元的执行款。
负责此次执行行动的博罗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两宗执行积案的了结,不仅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彰显了两地法院团结协作、共同解决异地执行难的精神,为全面冲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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