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低税率,减少收费,优惠供地,发放补助 惠城“真金白银” 支持实体经济
为振兴实体经济,在落实国家、省、市现有政策措施基础上,日前,惠城区政府印发《惠城区进一步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配套政策》,该配套政策共有9项内容,旨在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用地成本、用能成本等,支持培育制造业新兴产业。
●南方日报记者卢慧
调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征收标准
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惠城区将把全区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由3元—10.5元/平方米下调至2元—10元/平方米,工业用地税额标准为上述税额标准的50%。从2018年起,惠城区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按照法定税额最低标准征收,大型客车车船税确定为每年510元。
同时,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惠城区从2017年10月1日起降低购销合同类凭证核定计税依据,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70%作为计税依据。商业及其他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50%作为计税依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购销合同,购销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30%作为计税依据。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全区契税纳税期限统一调整到办理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前。对纳入区级及以上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在办理注销时无力清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为其办理减免手续,全额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优先发展工业项目地价有优惠
在配套政策中,惠城区将加强与市国土资源局的沟通协调,保障企业用地需求,降低用地成本。划设工业用地控制线,全区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工业用地供给比例不少于40%,确保工业项目用地需求。省、市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原则上用于先进制造业项目。
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高、用地集约节约(主要指标为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发展前景好、省市区优先发展产业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其增资扩产用地并享受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出让年期最高不超过50年。孵化器、科研用途的用地出让地价可参照工业基准地价评估。工业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发展与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服务、大数据、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的新业务、新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及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临时性接电费用降30%
在企业用能方面,严格执行全市取消、降低的部分随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性接电费用,在现有标准基础上降低30%。全面落实省、市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政策,根据省统一部署的时间,省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经惠城区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通行费8.5折优惠。
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辖区企业申请企业挂牌上市奖励,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配合支持粤财普惠金融(惠州)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惠城区拓展业务,鼓励担保机构合理降低担保费率,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保费按有关规定不高于2%。
惠城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合并办理、并联办理、优化供地方案审批、取消部分环节等方式,实现土地供应阶段的系统集成快速审批。在惠城区房屋建筑等投资领域内,探索建立规划建设审批工作的快审信用承诺制,实行以法定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快审管理模式。全面清理中介市场保护政策,承担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
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
在制造业方面,惠城区重点支持高端智能装备、新能源及节能环保、新材料、生命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上述产业的标志性重大项目落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兼并重组、颠覆性创新成果转化等按照“一项目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补助。从2018年起实施新一轮工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视惠城区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技术改造,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将惠城区现行的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政策享受范围,放宽到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其它条款不变。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通过运行评价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市补助基础上,区财政再适当予以补助。
对纳入惠城区统计范围的年工业总产值1亿元—5亿元、5亿元—20亿元、20亿元以上且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以上的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分别按其当年对本级地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的20%、30%、50%给予奖励,市、区两级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在市财政奖励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同一企业同时符合本配套政策内其它一次性奖励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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