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惠阳县建设用地许可证》[惠国土准字(1993)第1391号]的公告
惠阳国土(公告)〔2018〕18号
根据李学民的申请,1993年9月我局为李学民核发了位于惠阳区淡水街道大埔石古坳姚屋C17号8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的《惠阳县建设用地许可证》[惠国土准字(1993)第1391号]。2018年5月,李学民向我局申请撤销上述《惠阳县建设用地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拟撤销上述《惠阳县建设用地许可证》。
凡与以上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可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有关本公告事项的详细信息,可登陆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uiyang.gov.cn/)查询,也可以到我局建设用地股查询。
(联系股室:建设用地股,联系电话:0752-3369687)
特此公告。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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