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对五种情况困难党员干部进行帮扶
本报讯 (记者潘高耸 通讯员邓军辉)记者昨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激励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解决党员干部后顾之忧,惠州市正式出台《关于市管党内关爱扶助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干部特殊困难帮扶机制。
《办法》明确,党内关爱扶助金筹集是开展关爱帮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不断增强党组织帮扶能力、促进帮扶工作长期化的重要保证。市党内关爱扶助金主要采取党费划拨、财政划拨、党员捐款、单位和社会赞助等方式进行筹集,针对五种情况的特殊困难党员干部进行帮扶,让党内关爱扶助温暖党员干部人心成为主旋律,推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和落地见效。
第一种是针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家庭进行帮扶。对因公殉职、牺牲党员的家庭,给予重点关怀扶助,一次性给予家属慰问金20000~30000元。对生活困难尤其需要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党组织加强联系、持续帮扶,此后关爱帮扶的标准为3000元/次。
第二种是针对因公伤残党员进行帮扶。对因公伤残党员,根据伤残实际情况,一次性给予慰问金10000~20000元。导致生活困难的可再申请、再扶助,此后关爱帮扶的标准为2000元/次。
第三种是针对因重大灾害、疾病等致困党员进行帮扶。党员个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因病死亡等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缺乏有效保障的,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0~10000元。此后视情况给予持续关爱帮扶,关爱帮扶的标准为1000元/次。
第四种是针对因其他各种原因致困的党员进行帮扶。对于孤寡老弱或因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或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视情况给予持续的关怀慰问,关爱帮扶的标准为1000元/次。
第五种是针对因病住院的党员进行慰问。对于因病住院治疗的党员,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500~1000元的看望慰问。
《办法》明确,这五种帮扶不重复申领,一般情况下,关爱帮扶对象一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帮扶资金。同时,出现如下五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基金帮扶: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近三年民主评议中曾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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