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惠州快递柜收费机制 别让快递在“最后100米”慢下来 街头巷议
□孙小燕
距离一年一度的“双11”仅有三四天,又到了“剁手一族”买买买的时间,而大量订单无疑将加大快递业务量,物流业面临一场大考。不久前,在惠州市惠城区居住的冯小姐拿出手机扫描快递柜上的二维码后,发现快递柜的收费“悄然改变”了。部分快递柜已经从原来的免费使用,悄然变成了收费使用。虽然一次使用费用从0.5元到1元不等,但很多惠州消费者难免生出挨“宰”的不良感觉。
舆论的焦点在于智能快递柜是否应当收费?收费模式应该为单向还是双向?厘清消费者、快递公司和快递柜运营商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消费者与快递公司的关系,涉及收件地址的确认问题。快递运输过程中,消费者与快递公司之间的邮寄服务合同始终存在,如本人无法签收,只要征得收件人同意,选用快递柜就应属于“约定的收件地址”,在告知当面验收后,如果收件人依然选择快递柜,相当于主动放弃验收。快递公司与快递柜运营商的关系,涉及快递存放的前提条件和费用承担问题。二者之间形成的是有条件的租赁合同,消费者同意存放是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费用理应由快递公司承担。消费者与快递柜经营商的关系,涉及超时未取件的费用承担和货物损失赔偿问题。在快递柜提供无偿服务的时间段内,属无偿委托合同,在超出规定时限收取保管费期间,双方形成的是代收保管合同,其间发生遗失或损坏,需按货物价值赔偿。
对于智能快递柜收费面临的种种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快递柜进驻相关规则标准,倡导在未来社区规划中将快递柜列入基础设备,减少快递柜运营商的成本,在便民服务上进行快速复制和推广。另一方面,在优化物流末端体验时,建立快递柜运营商与电商和物流企业等行业间的数据互通共享平台,确保对消费者的收费公平公正。最后,研究针对末端智能化收寄模式的可操作执行规则标准,确保所有收费方式透明可查,从而引导市场有序发展,为用户提供便利服务,别让快递在“最后100米”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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