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事故、违章车辆的通告
以下车辆在2018年11月6日前因涉及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已被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均未按规定到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接受处理。根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及有关法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当事人或涉及此车的单位和机构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惠阳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违章摩托、三轮车、重型自卸货车:
赣C8C065、粤P2U424、粤LMQ865、湘N107H3、温州PY320761、粤S2N668、粤L0Q471、粤S6Q278、粤LE4046、惠州06650、粤LMF506、湘J0J337、前牌HM454、湘L7B150
(另发动机号为20246223等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195辆)共209辆惠州市公安局惠阳区分局交警大队新圩中队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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