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怎么划好 欢迎你提意见 畜禽禁养区新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下月27日起施行
博罗龙溪依法拆除非法养殖场。 图片由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提供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农村村民集中住宅区及上述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是畜禽禁养区……这是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联合草拟的 《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 (修订稿)》(下简称 “《通告》”)划定的禁养区范围之一。东时记者获悉,现《通告》即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今年12月6日。届时,新的畜禽禁养区方案将于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淡水河及潼湖流域范围内属禁养区
为了促进农业污染减排,保护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惠州市将划定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根据《通告》,禁养区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农村村民集中住宅区及上述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淡水河及潼湖流域范围内;大型水库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含应急、备用)的中小型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城市(际)主干道两侧向外各500米范围内。
此外,限养区范围为禁养区边界外1公里范围内;适养区范围则是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扩大禁养区范围
根据《通告》:在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严禁畜禽养殖活动,违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点)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在限养区范围内不得审批新(扩)建养殖场,原有合法养殖场不得扩大养殖规模和改变养殖种类,非法养殖场一律关闭。
同时,《通告》特别提出,鼓励在符合畜禽养殖发展规划的适养区发展规模化的生态养殖场。
此外,《通告》指出:各县(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扩大禁养区范围;禁养区和限养区的清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联合整治的原则分工负责。各县(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工作;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和有饮用功能的水库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的清理工作;市、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的清理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农业、林业、水务、海洋渔业、城管、住建、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配合清理工作。
畜禽养殖分三类区域划定
禁养区范围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园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农村村民集中住宅区及上述区域周边500米范围内;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向外各1公里范围内;淡水河及潼湖流域范围内;大型水库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含应急、备用)的中小型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城市(际)主干道两侧向外各500米范围内。
限养区范围为禁养区边界外1公里范围内。
适养区范围则是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温馨提示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2月6日
据悉,2013年12月26日,惠州市政府颁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该《通告》将于今年12月26日到期,依据环保法律和环境管理需要,拟修订后继续执行。因此,市环保局和市农业局联合代政府草拟了《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的通告 (修订稿)》。目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或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6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52-216797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HBSK@163.COM;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下埔横江三路四号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水环境管理科,邮编:5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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