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自行车已上街 城管称不得擅自投放交警部门也不推荐使用,城管称已约谈投放企业

南方都市报 2018-11-07 06:26

[摘要]交警部门也不推荐使用,城管称已约谈投放企业

今年8月,市区河南岸等地悄然出现一批共享电动自行车,手机扫码就可骑走,比自行车省力,出行更快速。这一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形式获得了很多市民的欢迎。不过,近日惠州城管部门回应表示,在惠州未颁布实施相关政策文件前,不得擅自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惠州交警部门也表示,共享电动自行车占用道路资源,事故率高,不推荐使用。

交警执法:

已给投放企业送达整改通知书

近期市区还出现了一种通过网络就可以共享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在市区河南岸、麦地等地这些共享电动自行车被批量投放在道路旁人行道或者道路空余位置。路边扫二维码取车,用完后可随时还车,因为使用方便颇受市民欢迎。和共享单车类似,想要用这种共享电动车必须缴纳49元押金,骑行一小时需要3元,充值一定金额后就可以用车。这种车只能乘坐一人,没有后座。车身和普通电动自行车类似,比较灵活,对短途出行比较便利。

交警部门要严管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那么这种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否也将被纳入严管的序列?惠州交警部门回应称,这种共享电动自行车存在很多不足,不推荐使用。“首先就是安全隐患大,一旦骑车发生事故,之后的索赔该怎么开展,目前都不好界定。同时这种车辆只要扫码就可以驾驶,谁都可以使用,在道路上出现和机动车抢道的行为,占用道路资源。”

对于目前在市区道路上出现的共享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表示,已经和城管部门联合约谈了相关的投放企业,给企业送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按照惠州相关规定执行,不能擅自投放。

城管部门:

发现占道停放将暂扣查处

近日惠州市城管部门表示,经查,河南岸片区及麦地路段君尚购物广场(原天虹商场)、风尚国际路口、达利大厦等区域确实发现有占道停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情况。

对此,城管执法局河南岸、桥西执法队已责令相关企业限期撤离占道停放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惠州市未颁布实施相关政策文件前不得擅自投放;对限期内未清理整改的,将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并立案查处。城管执法局表示,10月19日,该局联合市交警部门对共享电动自行车公司进行约谈,再次对其擅自占用公用道路行为责令整改,要求其严格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对于惠州市共享单车的准入问题,城管部门表示,目前结合惠州市实际制定的《关于规范惠州市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已报市法制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毕后,将提请市政府审定实施。惠州市将不断推动共享单车的行业规范建设,努力使共享单车在不妨碍市区交通和市容秩序的前提下,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有序、便捷的出行选择。

采写:南都记者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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