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犯罪行为人职务高低无关 今日惠州网第49期“法治在线”聚焦职务侵占罪
李治平律师与网友在线交流。 记者杨建业 摄
日前,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旗下今日惠州网第49期“法治在线”栏目开播,邀请广东尚宏律师事务所李治平律师,就“提防职务侵占罪”主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主持人:最近,一明星前经纪人宋某、修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某、修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一些市民对职务侵占罪还存在认知误区。请李律师解释一下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李治平: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这个罪主要有四个要点:一、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单位不构成本罪的主体。非本单位的人员也可能作为共犯而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比如上述所说的修某不是某明星工作室人员,但在宋某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这个职务侵占罪的共犯。二、行为人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务的主观故意。三、侵占的时候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还有一个是侵占的数额,现行规定是六万元以上。此外,保险公司的职务人员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或村民小组的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占为己有,也是按照职务侵占罪进行定罪。
一般工作人员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主持人: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是不是首先是要有职务的人才会犯这个罪呢?哪些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呢?
李治平:既然侵占的时候利用职务的便利,肯定是跟职务有关的。从司法实务看,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的人群非常广泛,分布在各个层面,不仅企业家、老板、高管、财务总监、采购总监、销售总监这些人员可能构成,快递员、保安、司机等一般职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了本单位的财产,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认为职务侵占罪只有处于高层和较高层职务的人才能构成,这种理解是不全面的。
司法实务中,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也是各种各样的,比如股东侵占自己出资企业的财产,工作人员虚报价格、虚报事实、隐瞒真相侵占单位财物等,都是常见的职务侵占行为。把其他公司和其他人员付到自己公司账上的钱款,转到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账上,收款不入账,或冲账处理,也构成职务侵占。
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有两个档次:侵占6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100万元以上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还有一个跟处罚有关的,就是刑法修正案规定了职业禁入的限制,利用职务的便利犯罪,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主要是根据职务侵占罪的特点,对犯有职务侵占罪的人实施的职业禁入限制,以对打击职务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不同
主持人:职务侵占罪属于经济犯罪,而经济犯罪还有很多其他类型。请问李律师,还有哪些常见的经济类犯罪?
李治平:常见的一类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比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串通投标罪;还有一类是侵犯财产罪,包括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除这些外,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贿赂罪,贩毒罪,制造、贩卖假药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主持人: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何不同?
李治平:职务侵占罪是从贪污罪分化出来的,自1997年开始。有些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其实是保护非国有的公司企业的。
两者之间首先是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贪污罪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其次是行为的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侵占的是本单位的财物;贪污罪主要是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第三是量刑标准不同。贪污罪最高量刑标准可以达到死刑。本报记者付巨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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