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检察院今年对21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训诫替代起诉帮“迷路”孩子回归正途
“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我一定知错就改,绝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日前,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宣布暨训诫会,对小李(男,16周岁)依法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小李感激地对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
据统计,今年以来,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0多件300多人,其中,依法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南方日报记者卢慧
通讯员余党政叶瑜平
情节较轻附条件不予起诉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李与同学小王等同学一起在某公园篮球场打球,当天20时40分许,小李趁下场休息之机将同学们一起放在篮球场边一电动车后尾箱的小王的手机偷走,随即连同自己的手机一起放置在附近的小区中自己的电动车内,后谎称小王与自己的手机被盗。经侦查,小李如实供述自己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且带领侦查人员将上述被盗手机找回。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18年9月以小李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为,小李的行为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鉴于他作案时是未成年人,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又有悔罪表现,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同时,其家庭也能对其履行监管职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
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日前,经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小李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同时,办案检察官会同司法社工与嫌疑人家属谈心,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分析犯罪成因,并为嫌疑人安排了亲情会见,对嫌疑人进行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教育,帮助其提高法治意识,顺利融入社会。
告诫跟踪帮教助孩子回归正途
在不起诉宣告及训诫仪式现场,小李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侦查人员、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等8人参加了会议。“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犯错,所以犯错不可怕,你不要因为一次犯错就有心理负担,这是成长中的教训,你要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听父母的话,做最好的自己……”该院司法社工林思瑶拉着小李的手语重心长地说。
“感谢法律的宽容给了我机会,否则我自己会变成什么样子将无法想象,我会用实际行动去回报这份关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小李说。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一份不起诉决定或许救的不止一个少年,多挽救一个孩子,就是多挽救一个家庭。”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负责人张小莉说,未成年人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是法治意识淡薄,面对那些误入歧途的“迷路”孩子,拉一把或许就是救了他,推一把或许就会毁了他,对他们实施“帮”和“教”,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迷途的孩子回归正途。
张小莉介绍,不起诉宣告、训诫制度,是惠城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方法。接下来,该院将全面落实宣布训诫会制度,开始常态化运行,并充分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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