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购车无需纸质完税证明即可办理车辆登记
本报讯 (记者卢振侠)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发布公告,决定11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甘肃省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这也就意味着,即日起,惠州市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部门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纳税人在税务部门缴纳完车辆购置税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不用再提交纸质完税证明。
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纳税人需要纸质证明,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由主管税务部门打印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亦可自行通过广东电子税务局官方互联网平台查询、打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办理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仍要凭借纸质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纳税人在10月31日以前 (含10月31日)办理的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如需在11月1日以后 (含11月1日)办理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换证、补证业务,税务部门仍可出具纸质完税证明。
同时,11月1日后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业务的纳税人,可凭借《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电子版)》到非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该负责人介绍,11月1日,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系统在广东省正式上线,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与公安车管部门已实现车辆购置税业务电子化对接、自动监控和网络安全保障的功能。惠州市纳税人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窗口缴纳车购税后,系统将生成电子完税证明信息,即时传递到省公安厅相应数据库,纳税人即可前往公安车管部门预约办理车辆登记注册业务。
他表示,新系统上线,让数据多跑网络,纳税人少跑马路,节省纳税人奔波成本。同时不再担心车辆购置税完税信息被伪造、变更或丢失,更具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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