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诫替代起诉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区检察院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新模式

惠州日报 2018-10-31 08:40

“谢谢检察院,谢谢检察官,我一定要好好珍惜这次机会,不再做违法乱纪的事……”附条件不起诉人小李(化名)感激地对检察官说。日前,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不起诉决定宣布暨训诫会,对小李依法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予以训诫,宣告后小李对办案检察官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当日,该院还对另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小凯(化名)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训诫。

案件回放

16岁少年起贪念偷同学手机

今年5月的一天晚上,小李(16周岁)与小王等同学一起在某公园篮球场打球。小李趁下场休息之机,将小王放在篮球场边一电动车后尾厢的手机偷走,随即连同自己的手机一起放在附近小区自己的电动车内,后谎称小王与自己的手机被盗。

后经侦查,小李如实供述自己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且带领侦查人员将上述被盗手机找回。公安机关于9月以小李涉嫌盗窃罪一案移送惠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认为,这起案件系盗窃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小李的行为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但鉴于其作案时是未成年人,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又有悔罪表现,未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且已获得被害人谅解并达成赔偿协议。同时,其家庭也能对其履行监管职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

本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今年10月,经区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小李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现场,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宣读了 《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监督考察期间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危害结果和量刑情节,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训诫教育,告诫涉案未成年人要珍惜法律给予的从轻处罚的机会,好好学习,守法用法,远离犯罪。

区检察院

将全面落实常态化运行宣布训诫会制度

不起诉宣告、训诫制度,是区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新模式和新方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是一项有温度的工作,一份不起诉决定或许救的不止是一个少年,还是一个家庭。”区检察院未检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犯罪最主要的原因是法治意识淡薄,面对那些误入歧途的孩子,拉一把或许就是救了他,推一把或许就会毁了他,对他们实施“帮”和“教”,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和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孩子们点亮希望的路灯,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初心和使命。

据悉,今年以来,区检察院未检办共受理各类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00多件300多人,其中,依法对14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7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接下来,该院将全面落实宣布训诫会制度,常态化运行,并充分发挥司法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特长,认真做好被决定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帮教和考察监督工作,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行到底。

本组文字 本报记者马海菊 郑国瑞 彭红霞 通讯员余党政 叶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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