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传统纲目不能统领全志不足 1936年版《龙门县志》创举性地以“地、民、官、政、事、文、物、志”八大纲统领全志
□侯县军
国有史,地有志,史志是记载一国一朝、一地一方政治经济、科教文卫、乡土民情的历史和现状的资料性著述。有史有志,能借鉴得失,如古语云,“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
1936年版本 《龙门县志》为线装十六开本,一本二十卷
《龙门县志》始修于明嘉靖十七年(1538),是在龙门设县43年后。明清两代均有重修县志,至民国又重修一次。目前,《龙门县志》旧志现存版本共有四种,分别为清康熙六年 (1667)、清康熙二十六年(1687)、清咸丰元年(1851)以及1936年四版,其中清咸丰和民国的龙门县志,分别由“粤东三子”之张维屏、近代著名方志家邬庆时任总纂。这两位岭南名家,为清代和民国龙门县志增添了学术与文化气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民国《龙门县志》堪称经典方志,受到《中国方志通鉴》高度赞赏。
张维屏任总纂的《龙门县志》,广东省中山图书馆有收藏,卷首扉页印有篆体“龙门县志”书名,落款“咸丰元年辛亥春刊”古香古色。
不能不说是一种巧合,刊成清咸丰元年辛亥春的《龙门县志》,历经一个甲子,到了下一个辛亥年(清宣统三年,即1911年)时,清朝的命数已尽,革命党人的枪炮,将封建皇权化为乌有。次年,民国鼎新。
1931年,广东番禺人招念慈任龙门县长,他看到,“龙门县志自咸丰元年重修以来,屡经变故,板片已毁,存书且寥寥无几,余初到县,即拟开局重修,顾经无着,屡欲行而不得”。当时招念慈的老乡邬庆时在宝安县修志,也碰到经费问题,但使用的是“不用人、不支薪之法”来解决,这种理念深得招念慈认同。
邬庆时也是番禺人,号白坚,曾就读于广州时敏学堂、两广方言学堂。辛亥革命后,追随孙中山参加革命活动。从1915年起,邬庆时一直从事地方志的编修和研究工作,主修、参修过多部县志,并著有《修志序例》一书 (194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是近现代中国著名的修志人物之一。
1933年,邬庆时完成宝安县志编修,被招念慈聘请到龙门担任教育局长兼重修县志总纂,仿照宝安县志的编修方法,逐步进行。龙门各界人士,听闻重修县志,纷纷提供各自知道的材料,几个月的时间,收集到大部分重修县志所需的资料。此后,高要县参议会和广州市政府分别请邬庆时去修高要县志和广州年鉴,这使得龙门县志迟迟未能脱稿。
招念慈称,“此次修志,仅印刷一项用银数百元,所有采访、编纂、讨论、缮校均当义务,未尝动支公款。余尝谓事业之成败在乎精神之有无、而不在乎经费之多寡。”
该县志在1936年4月刊成,由广州南关增沙街汉元楼承印,线装十六开本,邬庆时题写书名 《龙门县志》,一本二十卷,分县地志四卷、县民志六卷、县官志二卷、县政志四卷、县事志一卷、县文志一卷、县物志一卷、县志志一卷。
邬庆时所修的《龙门县志》是这位广东方志名家修的最后一本方志,弥足珍贵
此《龙门县志》以物归类,将全书归为“地、民、官、政、事、文、物、志”,体现“物以类聚”原则。这属于邬庆时的创举,历来为方志学界所称颂,因为别的地方志,大多以目为纲,如目录分沿革、区域、人物等手法,邬庆时一反传统,以八大纲统领全志,弥补了传统修志纲目不能统领全志的弊病。
通观此《龙门县志》,它在延续清代县志大部分内容的同时,加入了民国时期的内容,特别是由清转民国事情社会、建置等方面的新旧内容,使得龙门的历史有机衔接。因为封建时代结束,无须避讳,所以,该县志将清代县志“国朝”改为了“清”字,以严谨的史学态度对待历史。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于2010年编写出版的《中国方志通鉴》,将邬庆时总纂《龙门县志》的做法编入书中,该书称:“民国二十二年(1933),纂成《宝安县志》,同年,因其修志之法得龙门县县长招念慈赞赏,被聘为龙门县教育局局长兼重修县志总纂。邬氏仿照宝安修志办法节节进行,所有采访、编纂、讨论、缮校等事均当义务,未尝动支公款,历时两年成《龙门县志》二十卷首一卷,仅用银数百元印刷。该志大纲虽仿《宝安县志》,而纂修义例多以龙门旧志为依归。邬氏在《龙门县志》序例中比较了新旧县志的十七条不同之处,也说明了因经费不足在绘图、采访等方面的缺陷。值得一提的是,他提出编纂志书"贵实不贵速"的原则颇具启发意义。”
有意思的是,此《龙门县志》刊成一年后,1937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抗战过后接着是解放战争,国民党在大陆的政权最终瓦解,该《龙门县志》所记录的“党国”内容,仿佛一个时代远去的背影,书页翻起,犹如挽歌。而邬庆时所修的《龙门县志》,据资料显示,应该是这位广东方志名家修的最后一本方志,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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