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预收一年管理费是否合规? 部门:按合同或协议约定

东江时报 2018-10-23 08:04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收楼要先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和200元公摊费用,这样的收费是否合规?近日,市民叶先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倒不是说交不起,而是觉得不合理,简直是霸王条约”。

叶先生购买了位于水口的映月湾楼盘,他称,该楼盘离市区较远,地理位置较偏,当初开盘时相比市区动辄上万的房价,价格较低,这也是吸引他出手的主要原因。“大家都不是富人,买这个主要还是价格能接受。”叶先生称,不曾想,日前收到收楼通知,结果去到被物业要求先预交一年物业管理费和200元公摊费用,他认为这是霸王条约,并不合理。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科室责人称,惠州市自2015年10月1日起试点放开、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放开对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协议的约定进行管理。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的行为 (包括提供服务和收取费用的办法)受合同、协议约定的约束。

因此,交房时是否需要预交一年的管理费、公共水电费的分摊费用都要根据业主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约定。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 《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 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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