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扫一扫就知气瓶“身份信息” 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拟出台,液化气瓶或将“一瓶一码”
本报讯 (记者张 斐)日前,《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以明确气瓶充装单位首负责任为改革核心,以气瓶使用登记方式改革和气瓶检验监管方式改革为改革重点,建立气瓶安全溯源制度和气瓶责任保险制度,发挥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管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理顺气瓶安全各环节权责关系,健全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气瓶使用登记方式变为按单位办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气瓶的使用登记方式由逐只办理或按批量办理,变更为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对象,按单位办理。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领新的气瓶使用登记证,气瓶使用登记证换发工作应于2019年3月1日前完成。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在每只经登记的气瓶上标识气瓶的唯一识别编号(有唯一识别的制造出厂编号钢印的应直接采用),并在瓶体的显著位置涂敷气瓶充装单位的名称(字号或商号)或注册商标、应急救援电话和下次检验日期等标识。气瓶信息涂敷工作应于2019年3月前完成。
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或本单位连锁经营单位登记的、有唯一识别编号标识和清晰涂敷的气瓶(车用气瓶除外)。
气瓶检验监管实施政府监督抽检
征求意见稿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不定期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全市气瓶定期检验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对于气瓶定期检验机构已完成检验尚未投入使用的气瓶,到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或气瓶充装单位现场抽样,重点检查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是否存在非法改造气瓶、翻新报废气瓶等违法行为。对于气瓶充装单位在用的气瓶,到气瓶充装单位现场抽样,重点检查气瓶涂敷信息是否清晰完整、气瓶充装单位是否存在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掺混危害气瓶安全的其他气体的违法行为等。
据了解,监督抽检自2019年起每年不定期实施,所需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不向被监督抽检人收取任何费用。
气瓶电子标签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充装设备无法启动充装
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对符合条件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气瓶逐只设置条形码、二维码或射频识别 (RFID)等电子标签,实现“一瓶一码”;充装气瓶前扫描电子标签信息,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充装设备无法启动充装,杜绝充装非本单位登记、超期未检、报废及残液超重气瓶的违法违规行为;气瓶充装日期、充装前后检查及液化石油气充装重量等相关信息在气瓶充装管理信息系统中自动记录生成电子档案。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者可通过手机扫描气瓶二维码电子标签,查看气瓶的充装单位、检验有效期、充装日期、充装重量等信息,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瓶装气体有权拒收和提出调换,自觉抵制使用“黑气”。气瓶充装单位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气瓶充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2019年10月30日前完成在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二维码安装。
根据征求意见稿,将在充装站、瓶检站内重点位置(如进站门口、气瓶充装台、气瓶检测线首未端)设置高清摄像头,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能清晰分辨入站车辆的车牌号码及气瓶的涂敷标志、钢印内容。燃气协会和特种设备协会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行业监管;相关单位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互相监督,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向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举报投诉。
据了解,征集意见时间为即日起至2018年11月17日。市民可在此期间通过电话或传真方式反馈意见:0752-2831276、(传真)2808451;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zgkl@126.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文明二路17号质检1号大楼锅炉科 1107房 (邮编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气瓶安全监管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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