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下月启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开展“一张图”作战 实施“四大行动”

南方日报 2018-10-19 07:02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惠环宣)今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开局之年,为确保完成空气质量目标任务,针对秋冬季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以及惠州目前空气质量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日前,惠州市环保局制定印发《惠州市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从今年1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全面开展攻坚行动。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实施“一张图”“两张清单”“三项机制”“四大行动”等工作,积极应对污染天气,有效扭转空气质量下滑趋势,将确保2018年空气质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各县区划定三级重点管控区域

根据惠州实际,秋冬季节受干燥少雨的气象条件影响,扬尘污染将更加突出,因此,做好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近年来惠州环保工作的“例牌菜”。

不过,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年的秋冬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一张图”作战,即各县区以空气自动站为中心周边1、3、5公里范围划定一、二、三级重点管控区域,制作精密的污染源分布图,标注污染源具体位置及废气类别,实施挂图作战。

今年的百日攻坚行动另一个亮点是,制定了重点管控区域污染源及重点道路管控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两张清单”。制定重点管控区域污染源及重点道路管控清单要求各县区全面排查空气自动站周边直径5公里范围的大气污染源,包括涉气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保洁、裸露地面、矿产企业、散体物料堆场、加油站、汽车维修厂、3个炉头以上的餐饮企业(含烧烤店)、露天焚烧点、露天烧烤摆放点,制定管控清单。制定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清单是指包括火电厂、水泥厂、钢铁厂、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重点VOCs企业,各县区工业企业重点管控名单。

此外,《方案》还要求制定污染源检查工作指引,即针对道路保洁、建筑工地、矿产企业、物料堆场、工业企业、加油站、汽车维修厂、餐饮企业等污染源,制定检查工作指引,明确检查要点及相关管理要求事项。

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各县区要根据辖区情况,将工作指引、重点管控区域污染源管控清单及重点工业污染源管控清单(含企业地址、废气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印发成手册,发放给网格管理员、督导组及相关工作人员。

明确建立网格化巡查等三项机制

为了开展好秋冬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明确将建立网格化巡查、问题处置和督导巡查三项工作机制。

网格化巡查机制是指各县区要在重点管控区域内划定监管网格,网格的大小根据污染源数量确定(原则上一个网格不大于4×4公里),安排专门的网格管理员根据污染源分布图和污染源清单进行巡查,一级重点管控区域范围污染源每天巡查一次以上,二级区每两天巡查一次以上,三级区每周巡查一次以上,将巡查情况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县区协调联络员,并跟踪问题处理。各县区可根据结合数字城管系统或综治网格化系统划定网格责任,融合落实网格巡查机制。

问题处置机制由惠州市环保局设置一名总协调联络员,各市直单位及县区政府各设置一名协调联络员。网格员每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区联络员,由联络员根据问题的责任单位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如属于市级监管单位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环保局联络员,依职能分单给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督导巡查机制则是由惠州市环保局联合市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组成3个联合督导组,并根据需要增加发改、经信、交通、公安、国土、水务、农业、公用事业、园林、环卫、港务、海事等部门,不定期开展督导巡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县区政府进行处理。各县区政府自行组织环保、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发生污染天气时增加督查频次。

将开展扬尘等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全面提升秋冬季精准治气能力。结合惠州实际,《方案》提出开展建筑工地及泥头车扬尘、柴油车排气、工业污染源废气以及露天烧烤四大专项整治行动。

其中,城管执法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交通、公安、公用事业等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及泥头车扬尘整治专项行动,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规定安装TSP及视频在线监控设备,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扬尘违法行为及泥头车遗撒行为,推动泥头车实施密闭化运输。

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和交通部门开展柴油车排气专项整治行动,加强道路和场地检查,严厉查处超标车辆上路行驶。

环保部门结合执法专项行动的秋风行动和凛冬行动,开展涉气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火电厂、水泥厂、钢铁厂、工业锅炉、工业VOCs、矿产企业、物料堆场等涉气污染源,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引导烧烤档入店经营,推广使用无烟烧烤设备,严厉查处非法露天烧烤。

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预报会商工作

坚决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要继续强化督导、落实责任。

《方案》提出,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主体,应组织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并根据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强化监管和督促属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要加强组织协调,《方案》实施期间,市环保局加强工作进度情况调度,每月发布一次工作简报,报送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各县区及市直部门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及工作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协调联络,并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工作情况。

在强化预报会商工作方面,当出现或预测未来出现不利污染气象条件、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100时,随时召开联合预报会商,研判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及时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控措施。

惠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呼吁社会各界对秋冬季污染防治行动理解和支持,鼓励企业自觉行动,采取更积极的污染控制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共同守护惠州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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