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7月大 望市民捐奶粉衣物 博罗长宁发现一弃婴 目前由当地福利院临时托养照顾
博罗县社会福利院的工作人员在细心照料这名弃婴。 《东江时报》记者杨建业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骆国红 日前,惠州市民朋友圈发布一则 “博罗县路边惊现弃婴”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东时记者获悉,目前该男弃婴被送往博罗县社会福利院,由专门护理人员进行照顾,经初步检查,暂未发现异常情况。
市民家门口发现弃婴
东时记者了解到,10月14日下午18:07时,博罗县长宁镇罗村一户人家报警称家门口发现一名弃婴。接警后18:15分,长宁派出所民警和长宁镇中心卫生院 (以下简称“卫生院”)医护人员赶至事发地点,现场目击一名村民正抱着一哭闹小孩。
卫生院120值班医生现场对弃儿进行初步检查,除额头及颈部有小红点,右肩有小红点(卡介苗接种痕迹)外,未发现明显异常。出于安全考虑,随后医护人员将孩子接回卫生院并护送到妇产科,该院立即组织医护人员对其进行相关检查,最后经长宁镇中心卫生院检查:儿童生命体征正常,心肺听诊正常,外观无明显异常,右肩有小红点 (卡介苗接种痕迹),体温36.5℃,体重8kg,身长约60cm,左脚绑有一小铜钱,估计7月龄。因婴儿对新环境尚未适应而哭闹,暂不能进行其他检查。婴儿接回医院后,院方还为孩子购买了奶粉和纸尿片,并安排值班人员照顾好,确保其在院期间的安全和生活保障。
由于未有婴儿亲生父母的线索,男婴只能按弃婴处理。10月15日下午4时许,在长宁派出所、民政人员以及长宁镇中心卫生院医护人员的陪同下,男婴被送到博罗县社会福利院。
初步检查未发现异常
昨日下午,东时记者来到博罗县社会福利院看到被遗弃的婴儿,只见身穿红色衣服的婴儿安静地躺在小床上,眼睛张望着不时地转来转去,但却没有焦距。面对大人们的逗乐,婴儿刚开始没有反应,过了一会,或许是感受到了身边大人的存在,婴儿手舞足蹈起来,还不时咧开嘴笑。
“是一名男孩,送过来时通过观察,没有明显的外伤,经过初步检查也未发现异常,或许是刚到一个陌生的环境,孩子比较哭闹,尤其在想入睡时有闹睡情形,喜欢含着奶嘴睡觉,另外男婴进食比较少,每次100毫升,每隔三小时喂养一次。”博罗县社会福利院副院长杨伟雄告诉东时记者,在孩子身上并未发现有关孩子的年龄、姓名等相关身份信息,除卫生院医护人员送来的奶粉和尿裤外,并无其他物品。
“目前我们安排了专门的护理人员对孩子进行照顾,通过这两天的观察,我们发现该男婴与同时期的孩子相比偏小,反应相对迟钝,颈部比较无力,坐不稳,也不会转身,是否有其他的疾病还需通过后期的全面系统检查。”杨伟雄表示,待孩子适应环境后会对孩子进行全面系统的检查,同时也会尽最大努力照顾好孩子。
孩子还小不方便接受探访
男婴被遗弃的消息也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这几天我们也接到了很多市民打来的电话,还有不少外地市民的咨询,了解如何办理收养。”杨伟雄介绍,由于目前孩子还属临时托养阶段,警方人员也正在调查并进行DNA比对,按照相关规定,如果还是找不到孩子的父母,在两个月的公示期之后,孩子将进入收养程序,等待好心人收养。
杨伟雄同时提到,由于孩子还小,担心外来探访人员频密接触将细菌病毒传染给孩子,出于孩子健康考虑,目前不接受社会人士的探访,如社会爱心人士想要了解孩子情况,可拨打0752-6105989咨询。如想为孩子捐献奶粉、纸尿片、衣服等生活用品,可直接通过快递寄送,寄送地址:博罗县公庄镇南溪铁岭博罗县社会福利院杨伟雄收。
律师说法
弃婴情节严重将面临刑罚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主任邹朝贵律师表示,伦理人性和生命权是所有法律保护的最重要的法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既是伦理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的强制规定。依据我国婚姻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若不履行该法定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更为恶劣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或故意杀人罪。该男婴的父母已涉嫌构成遗弃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面临刑法的严厉惩罚。 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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