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惠东一药店 被处罚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日前,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布了2018年10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告第一期,惠东县译健堂药店因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苯磺酸氨氯地平片主要适用于高血压和冠心病的治疗,是临床常用的处方药,也可凭具备资质的医师开具的处方在药店购买。
这种药品在此次被处罚的惠东县译健堂药店同样有售。根据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药店位于惠东县大岭镇平梁路126号,今年8月15日,在市食药监局组织的专项监督检查中,该药店被发现经营的“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单据。
对此,该药店自称上述药品是从惠州某药企购进的,共购进了7盒,零售价28元/盒,暂时未售出。然而,该药店却未能提供相关购进单据,同时,未能说明上述药品的购进时间、送货员、联系方式等,并自称与供货商采用现金结款。
随后,执法人员到上述某药企进行核查,经查,该药企于今年5月购进“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1800盒,已全部售出,未销售给该药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而惠东县译健堂药店采购上述药品未核实供货人员的合法资质,通过现金方式付款,未做到票、账、货相符等,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该药店购进的“万通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无合法的进货凭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构成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市食药监局决定责令该药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处罚: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以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5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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