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开门撞倒他人 粗心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惠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南方日报 2018-10-17 06:39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吴珠乔周泽锋)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城区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车辆停靠后后排乘客打开门致驾驶电动车的张某倒地,后被同方向行驶的小型轿车碾压致九级伤残,乘客魏某被判令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张某赔偿27879.77元。

2017年7月29日下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送被告魏某回家,行至惠城区桥东城背路靠近某药店停车时,后排乘客魏某下车开车门时,与驾驶电动车的原告张某发生碰撞,导致张某倒地,又被同方向行驶的由被告何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碾压左手,造成张某左腕关节功能部分丧失,评定为九级伤残。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北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魏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人被告何某、原告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惠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事故中受伤且无责任,故其所遭受的损失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规定,本案中,乘客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车时未能遵守交通法规,开车门未尽谨慎注意义务,碰撞到正常行驶的原告张某,对事故的发生具有过错。本案中,就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而言,被告陈某作为驾驶员应承担本次损害的主要责任。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酌定驾驶员陈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80%,乘客魏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20%。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希望驾驶人和乘客在用车时,首先要规范停车,不能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时与路边保持适当距离,乘客尽量从右侧下车。司机应注意提醒乘客,开门下车时不要直接打开,可先慢慢打开一条缝,提醒过往的车辆和行人。最好使用反手开门,因为反手开门时,人的身体有侧身,视野相对比较开阔,容易发现车门周围情况。骑车人、行人经过停在路旁的车辆时,也要注意保持与汽车的横向距离,避免被突然打开的车门撞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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