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摩托被偷转念偷他人车 被告杨某华由受害者变成加害者,获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惠州日报 2018-10-15 08:25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塨 吴 卫 邱嘉滢)一男子因自己的摩托车被他人偷走,竟然在失窃现场偷走他人的摩托车,由受害者变成了加害者。日前,该男子被惠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2017年9月25日11时,被告人杨某华驾驶一辆男装摩托车到惠东县黄埠镇某公寓找杨某勇玩,并将摩托车停放在该公寓门口。约20分钟后,杨某华与杨某勇一起下楼,发现摩托车不见了,见被害人马某宝的一辆红色男装摩托车停在一旁,遂起意盗窃该辆摩托车。因该辆摩托车打不着火,杨某华便叫杨某勇帮忙将摩托车推到马路上,然后杨某华一个人将偷来的摩托车推回黄埠镇盐洲某村。当日19时许,公安机关将杨某勇抓获。同年10月10日,杨某华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归还该辆摩托车。

惠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根据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害人未造成实质损失等情节,以盗窃罪判处杨某华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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