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本公司员工曾秀平因离岗且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已逾30日,本公司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决定解除与曾秀平的劳动关系。请曾秀平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惠东县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如按期未到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特此公告。惠东县口岸发展服务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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