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强化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惠州市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惠州日报 2018-10-11 08:22

本报讯 (记者杨 熠)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最大程度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记者了解到,《应急预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规范和强化惠州市农业机械、渔业船舶、非煤矿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及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交通建设工程、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和航空运输业、城镇燃气、长输管道行业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根据《应急预案》,惠州市将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事故抢救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能力。

据悉,惠州市将设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事故发生时,由市、县(区)赴现场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应急救援专家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隶属市指挥部。而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也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如市教育局负责市人民政府指派事故状态下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和校车的安全事故;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对预定的事故区域周边道路实行交通管制等。

充分发挥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作用

与此同时,《应急预案》提出充分发挥企业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将日常工作、训练、演习、预防性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引导、鼓励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此外,惠州市还将依靠科技手段,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控。其中,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施救,提高事故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在善后处置方面,市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订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相关部门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并提供心理辅导及司法救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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