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基本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 惠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提出
惠州市具有丰富的林下经济资源。这是航拍雨后的水东陂林场生态景观。 本报记者李松权 摄
本报讯 (记者杨 熠)为进一步发挥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日前,惠州市印发《惠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今年底前,各县(区)要基本实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2019年底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
《方案》指出,惠州市将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各项权能进一步明晰,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林地林木流转进一步规范,林权抵押和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拓宽,集体林地服务体系和经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努力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农村人居环境不断优化的目标。
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记者从《方案》中了解到,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由各县(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对自留山、承包责任山,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鼓励建立股份合作经营机制;对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进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集体资产管理效益。
同时,逐步建立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在坚持集体林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前提下,逐步建立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机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林地经营权,引导集体林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力争林下经济年综合产值后年超12亿元
《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区域特色的林业产业,实施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程,推进连片规划、连片开发,建设一批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和高效林下种养示范基地。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下经济发展面积达100万亩,林下经济年综合产值达12亿元以上;建成省级、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0个。
惠州市还将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方案》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林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人家、专业大户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在政策引导、资金扶持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人才培养方面,《方案》提出加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培训,引导和鼓励大学毕业生从事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在技术培训、项目审核、就业创业等方面大力扶持,努力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新型林业经营管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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