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多元化扶持高企发展 惠州市重新修订发布“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

惠州日报 2018-10-11 08:22

惠州市吸引众多高新技术企业。这是亿纬锂能生产车间。本报记者李松权 摄

十二届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新修订的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里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这比修订前提高了10万元。

全市高企保有量后年力争达1600家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培育壮大高新技术企业,是惠州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之一。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对符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做好贴身服务,协调做好高企申报认定各项工作。通过宣传培训、孵化育成体系建设、专利布局、科技金融、专业化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发展科技服务业等综合性措施,全方位多元化扶持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实施 “高企树标提质行动”。注重量质并举,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做好高企评定,坚持认定前的培育与认定后的发展并重,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及培育对象的跟踪服务,引导倒逼企业在核心技术攻关、科技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布局、企业管理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据市科技局统计数据,从2015年至2017年,每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分别为255、466、794家,年均增长率达70%以上。同时,企业创新能力和经济贡献能力逐渐增强,截至去年底,全市高企实现工业总产值2463.34亿元,同比增长34.96%,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7%左右;营业收入2556.64亿元,同比增长32.57%;实现净利润151.41亿元,同比增长75.58%;贡献了60%的有效发明专利授权、50%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三分之二的国家专利奖和省科技进步奖。

《实施意见》提出了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目标与任务:今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1050家以上;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保有量力争达到1600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数力争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的50%左右。

规模以上高企整体迁入最高补贴300万元

为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意见》提出了9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即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科技型企业专利布局、强化辅导服务、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加强对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引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和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服务水平。

在强化辅导服务方面,惠州市每年将筛选一批有潜力,但距离认定标准还有差距的企业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按5万元/家的标准安排培育辅导费。在备受关注的鼓励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企业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且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里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县(区)给予配套奖励;获得市科技局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市里资助5万元/家(同一企业三年内仅资助一次)。

为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招商引资,《实施意见》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惠州市的企业,按规模以下最高50万元/家、规模以上最高30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对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的引导,要求各级各部门引导港澳台及外资企业将研发力量迁入惠州市,将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列入年度工作目标,每年组织15家以上港澳台及外资企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实施意见》还要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优先保证高新技术企业在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内、符合集约用地要求的项目建设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的7折执行,报建报批手续优先办理,报建报批费用(属于市、县部分)按普通企业标准的7折执行。宣传培训方面,每年安排40万元培训、宣传经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重要意义及典型企业宣传。本报记者刘炜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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