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减证便民”又有新动作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市民将再也不用为部门自行创设的证明“跑断腿”了。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惠州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要做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实现“减证便民”、优化服务。这是惠州继在全市范围内取消53项证明事项后,在“减证便民”方面的新动作。
《方案》明确,本次“减证便民”清理范围为惠州市制定且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即无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为依据由本地区、本部门自行创设)的证明事项。
今年已取消53项证明事项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证明我妈是我妈“奇葩证明”事件,拉开了我国大范围清理证明事项的序幕,经过数年清理以及科技手段的帮助,市民“跑断腿”现象大为减少。仅在今年,惠州就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取消53项证明事项,其中多个涉及民生事项,如办理户口迁出迁入审批时,由村(居)委会开具的同意户口迁入、迁出证明等。
本次,惠州将清理对象聚焦5类情形。其中,对市政府规章、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而对市地方性法规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根据国家、省的清理工作要求,逐一核查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证明事项有4种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取消,包括可以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办理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适应形势需要的。
《方案》明确,惠州市政府对全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负总责,按照“谁实施、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工作责任单位。
12月10日前公布清理情况
根据清理步骤,对于市地方性法规,由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梳理,本着尽可能取消的原则提出取消或保留建议,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法制办、编办,经市法制局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审定。
而对于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惠州要求要形成市政府文件清理目录,经全面梳理、核实确认,在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汇总及公布。
对于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其它政策措施,《方案》明确,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对梳理、核查、确认属本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取消;对立即取消确有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在2018年11月15日前以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全部取消。
而各县(区)政府则要按照省、市的做法和时限要求,于11月15前全面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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