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机会来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正征求意见

东江时报 2018-10-08 07:28

惠州市计划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给予扶持资助。 《东江时报》记者朱金赞 摄

东江时报讯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事业的积极性,构建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培养社区养老服务市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日前,惠州市起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扶持资助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根据《意见稿》,对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机构,建设经费资助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获得40万元。

条件要具有法人资格

东时记者注意到,《意见稿》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在惠州市辖区内举办的,依照《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

社会资金兴办的老人日间照料机构由地方财政对给予资助,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负担,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

资助有三种扶持资助办法

根据《意见稿》,对运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机构,有三种扶持资助,分别是场地资助、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

其中,场地资助是指县(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为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以免租金的方式,在一定时间内将闲置公共房产免费提供给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改造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进行运营的资助;或将已建成的公办社区日间照料机构通过公建民营的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免费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进行运营的资助。《意见稿》要求,运营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

建设资助则是指对社会资金新建或利用自有房产或租赁场地进行改建、扩建而成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资金的资助。办法特别指出,享受场地资助的机构不再享受建设资助。

运营资助是指地方财政以规定年限的方式,对已建成的刚开始运营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每年给予定额的日常运营资金资助。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资助按照建设规模分四个等级给予建设和运营资助。建筑面积在400、750、1085、16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10、20、30、4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给予5、10、15、20万元。

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意见稿》指出,建设资助资金可用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房屋的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及其他有益于改善入住服务对象生活质量的项目。运营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与运行,工作人员的培训、社会工作者的聘用及有益于改善入住服务对象生活质量的项目。

《意见稿》明确,资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截留、转移、挪用资助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取或挪用资助资金的,取消受资助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资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全额追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此次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10月20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资助标准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的资助拟按照建设规模分四个等级给予建设和运营资助:

1建筑面积:400平方

米以上的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给予5万元

2建筑面积:750平方

米以上的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2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给予10万元

3 建筑面积:1085平

方米以上的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3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给予15万元

4 建筑面积:1600平

方米以上的补贴:一次性建设补贴40万元;运营补贴每年给予20万元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骆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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