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 期 迁 移 通 知

惠州日报 2018-10-01 09:05

张伟亮先生:

签于你方与我司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使用期限已于2015年9月30日届满,按照协议约定,期限届满后你方应无条件履行清场并返还我司上述用地的义务。因你方严重违反约定且在我司多次催促后仍迟迟未履行上述义务的行为已严重影响我司对上述用地的开发建设,造成我司的重大经济损失。为保障我司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我司更大的经济损失,特登报通知你方,限你方于2018年10月13日前处理完毕上述用地的一切地上附着物,履行应尽的清场义务并将用地返还我司,否则我司有权行使自力救济权,强制清场并收回上述用地,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你方承担,我司并保留追究你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董:13680853366

联系地址:保利诺楠锦城项目部

特此通知。诺楠紫乐轩置业(惠州)有限公司2018年9月29日

新闻推荐

惠州综合高中3000师生举行“向国旗敬礼”活动

第69个国庆节即将来临,惠州综合高中校园内外洋溢着节日气息,为抓住这一德育契机,学校组织开展了“向国旗敬礼”主题活动,激发...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