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容他人吸毒也是犯罪最高判处3年有期徒刑
今年初,广东品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咏雪接到了一个法律援助的上诉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留容他人吸毒,被惠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曾律师在案件中找到了突破口,经多方努力后,为被告争取较轻的二审判决。
事起于2017年9月。广西人杨某在惠州市某KTV做服务员,工作期间结识了一名章姓女子。因章某没有住处,于是与杨某同居在杨某租住的房屋内,并有杨某房屋的钥匙。在同居期间,被告人杨某无意间发现章某在吸食毒品,与章某发生了争执。杨某虽然知道吸食毒品不对,却没意识到留容他人吸食毒品也是犯罪,在章某向其保证再也不会吸食后而作罢。
然而章某并没有真的收手,她两次把另两名吸毒人员胡某、刘某带进杨某承租的房屋内吸食毒品,杨某在劝阻无效后,放任对方在其房屋内吸毒,最终造成恶果,被公安机关抓获。
曾律师在了解到案情后,发现公安机关没有查明吸毒人员究竟是谁带进去的,也没有注意到章某有承租房屋钥匙的事实,认为一审法院存在部分事实未予查清、量刑过重的问题。经合议庭合议,二审法院基本全部采纳了承办律师的辩护意见,并当庭宣判,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7000元。
曾律师说:“被告人文化程度低,对容留他人吸毒已构成犯罪的事实感到茫然不知所措,认为自己没有吸食毒品,就应该不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354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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