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中院公开宣判 一涉黑案件 一审中,3人被判死缓,团伙头目严少亮七罪并罚且被限制减刑

南方日报 2018-09-19 13:50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黄胜龙林婷卢思莹)9月18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严少亮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严少亮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限制减刑;被告人陈辉、张家宝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二十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处以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严少亮无视国法,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并参加有组织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后又组织、领导该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了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他人,随意殴打、恐吓他人,占用公私财物,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纠集多人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严少亮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已被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吸收,对严少亮应按其所犯的全部罪行及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并数罪并罚。其他各被告人均应按各自参与的罪行数罪并罚。

据了解,该案被列为全国扫黑办重点督办的案件。从该案被告人量刑情况看,3人被判处死缓,且其中首犯被限制减刑,是广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首例被判处限制减刑的涉黑案例,另有3人判处有期徒刑20年,在该案中重刑率达73.3%,是近年来涉黑案中重刑率最高的案件;另外,15名被告人全部被没收财产或并处罚金,充分发挥罚金刑作用,切实斩断黑恶势力的经济链条。在案件审理难度方面,据本案审判长介绍,本案判决书长达近300页,证人多达100多人,涉案卷宗多达90余本。

新闻推荐

惠州三洲田起义 作者:何志成

1895年,孙中山与郑士良(右)、陈少白(左)前往香港图谋反清大计。《东江时报》记者严艺超翻拍1895年4月,以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人...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