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包括本地生产的金银花和夏桑菊固体饮料
南方日报讯(记者/廖钰娴通讯员/许魁)还在为了降火冲泡夏桑菊冲剂吗?日前,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食药监局”)公布了近期食品抽检信息,在接受抽检的24大类食品共211批次样品中,4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包括广东人夏天常喝的金银花和夏桑菊固体颗粒饮料。
据了解,不合格的4批次食品有惠州大亚湾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惠州市惠阳区亚泰食品厂生产的“雪城雪糕杯”、惠州市世纪龙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斑”、博罗县黑娃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固体饮料)”以及博罗县罗浮山岭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桑菊凉茶(草本固体饮料)”。
根据抽检信息,惠州大亚湾福鑫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示为惠州市惠阳区亚泰食品厂生产的“雪城雪糕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10CFU/g、210CFU/g、180CFU/g、50CFU/g、170CFU/g,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的要求。据悉,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而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而导致。
惠州市世纪龙腾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斑”呋喃唑酮代谢物(AOZ)检出值为6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得检出的要求。记者了解到,呋喃类药物是广谱抗生素,因其价格低廉且治疗效果好常被不良商家违法应用于家禽及水产类养殖时病害的预防和治疗。然而,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会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溶血性贫血、多发性神经炎、眼部损害和急性肝坏死,并有一定致癌性。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农村部规定呋喃唑酮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另外2批次被检出不合格的食品均为保健食品,其中,博罗县黑娃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银花(固体饮料)”霉菌检出值为23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0CFU/g的要求;博罗县罗浮山岭南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桑菊凉茶(草本固体饮料)”菌落总数检出值为4400CFU/g、2700CFU/g、3400CFU/g、3700CFU/g、6200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00CFU/g的要求。据了解,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食品中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用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从而导致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而菌落总数则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上述4批次食品,其余207批次食品样品检测合格,合格率为98.10%。对上述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该局已及时移交给所在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认真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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