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法院探索便民执行措施,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 “执行+保险”有效化解执行难

南方日报 2018-09-06 11:08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通讯员/曾海青张树秋周泽锋)日前,博罗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博罗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联合推出执行救助保险,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助力解决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问题。据悉,“执行+保险”联动合作模式在惠州市两级法院中尚属首次。近日,首例执行救助保险赔付款已申领完毕。

首例执行救助保险赔付款已申领完毕

2017年1月,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陈某被撞成植物人。

经过诉讼,博罗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被告张某赔偿原告陈某共计1125478.02元。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张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陈某父母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4月,博罗法院对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被执行人陆陆续续支付了部分赔偿款项,博罗法院穷尽各种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张某依法拘留15天、评估拍卖其名下的拖拉机),仍有部分赔偿款因被执行人张某无履行能力而得不到赔付。

因受害人陈某车祸后始终处于植物人状态,每天需要花费高额的医疗费用,家里已经用完所有积蓄,眼看案件的执行工作陷入窘境,陈某家属在案件承办人的帮助下,获悉可以通过“执行救助保险”获得救助,遂向博罗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照程序对申请救助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批准,近日,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执行救助保险赔付款3万元,解了陈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执行+保险”创新司法救助管理机制

根据法院与保险公司双方签订的《法律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博罗法院将作为投保人,将该院有关救助资金作为保费基数,向保险公司投保,助力解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民事侵权、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的“执行不能”问题,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而“执行不能”,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被保险人(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对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应当支付的救助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投保后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为法院投保救助资金的3倍。

据介绍,由于传统司法救助面临资金紧张、条件严格、范围较窄的问题,博罗法院不断探索便民执行措施,创新引入第三方力量,与保险公司携手推出执行救助保险举措,增强了司法救助力度,让处于困境中的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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